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消防工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5方面18条举措,用2年左右时间,健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构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推动消防工作融入“党建+网格+大数据”治理模式,全面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全文如下——

豫政办〔2026〕3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消防工作,从源头防范遏制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用2年左右时间,健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构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推动消防工作融入“党建+网格+大数据”治理模式,全面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基层消防工作机制。

1.压实属地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消防治理全过程。各级政府履行辖区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县级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要明确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职责,督促部门依法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完善工作部署、督促检查、问题处置等机制,坚决杜绝空档盲区。乡镇(街道)在县级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下,负责统筹调动辖区各类基层工作力量,组织落实火灾风险研判、消防隐患日常排查、火灾风险问题处置等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中消防相关事项。

2.协同履职尽责。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县级消防救援部门承担属地消防监督管理责任,统筹基层消防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结合乡村全面振兴等重大政策实施,在项目统筹、资金投入等方面保障基层消防安全需求。

3.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消防救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依托基层网格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处置机制,微小事件由网格就地处置,经网格处置无法解决的由村(社区)处置,经村(社区)处置无法解决的由乡镇(街道)处置,经乡镇(街道)处置无法解决的由乡镇(街道)“吹哨”、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处置。网格员在网格巡查、入户走访中要结合实际开展消防宣传,普及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常识,遇火情第一时间报警,组织群众疏散,配合处置初起火灾。

4.数字赋能基层消防治理。依托各地基层治理平台,建设完善消防功能模块。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时汇总分析隐患整改、消防宣传、火灾处置等数据,智能研判火灾高发区域和风险等级,实现风险自动预警、工作任务精准派单、处置流程闭环督办。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和基层网格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确保火情发生后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二)建强基层消防组织。

5.完善基层消防管理机制。乡镇(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在县级消防救援部门指导下协调辖区消防工作,建立完善分析研判、定期会商、约谈警示等工作制度。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等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辖区消防工作。发动村(社区)、基层网格和志愿消防力量,依法开展走访巡查、政策宣传、报告安全隐患、协助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

6.强化基层消防监管力量。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在平安建设办公室配备消防专职工作人员,承担辖区防火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职责。建立“网格包联”制度,消防专职工作人员每人包联若干网格,深入一线做好基层消防工作。

7.提升基层消防救援能力。县级政府要按照政府统建、部门共用、消防主管原则,加快推动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训练和调度指挥体系;制定评估达标计划,评估合格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消防救援部门管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日常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遇警快速出警处置。因地制宜推行应消合一、队站一体的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机制。

(三)创新消防监管机制。

8.履行消防综合监管职责。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统筹全域消防工作,组织推进火灾预防、基层力量建设、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等工作。各地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实基层消防专业力量,建强消防救援队伍,加大消防安全综合协调、基层消防工作指导、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力度。

9.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消防救援部门要将辖区内单位、场所纳入消防安全监管范围,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抽查。评估确定火灾风险等级,科学制定抽查规则和比例,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高风险单位、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消防救援站要依法以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名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相应行政处罚。参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10.深化乡镇(街道)消防赋权执法。乡镇(街道)要依法依规承接消防执法事项,重点围绕安全疏散、致灾因素管控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将具有消防监督专业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派驻乡镇,做好协调联络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

(四)强化共治共管。

11.强化行政审批源头把关。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开办运营。严格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优化对既有建筑更新改造的规划管理。严格建设工程相关许可,强化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特别是高风险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强小型工程项目规划建设使用审批管理,提高备案项目抽查比例。优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根据公众聚集场所的性质、建筑面积、火灾风险程度等实行分类、分级消防安全检查。强化对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等与消防安全直接相关的产品和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

12.落实行业基层消防治理责任。行业部门要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定期开展针对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行业约束和惩戒,杜绝“只管大不管小,只管合法不管非法,只管备案不管不备案,只管登记不管不登记”等问题。要下沉监管力量,在人才、技术、装备等方面给予乡镇(街道)支持。对新产业新业态,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由县级以上政府明确监管职责。履行消防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要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制度,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13.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各类单位要逐级逐岗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培训演练;完备许可手续,配齐消防设施器材。人员密集场所要保障疏散通道畅通,规范建筑防火、装饰装修材料使用和动火作业管理。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要明确统一管理主体,厘清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向乡镇(街道)、消防救援部门等报告。

14.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行动。大力开展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分级、分类实施基层消防工作人员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网格员、志愿消防队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保安员、保洁员、护工等重点人群实操实训。各类单位、村(社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中小学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加强消防教育。依托防灾减灾体验场所,丰富消防体验内容,加大消防救援站、微型消防站等向公众开放力度。

15.规范专业机构技术服务。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等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监管,督促其依法开展技术服务活动,鼓励其积极参与消防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宣传培训等基层治理事务。推动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提供火灾预防服务。支持各类院校、科研院所开设消防安全治理、工程消防技术等相关课程,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

(五)强化基层消防基础保障。

16.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城市更新、乡村全面振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同步推进老旧电气、燃气管线和公共消防设施等升级改造,强化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隐患治理。消防设施设备确需立即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指导申请人依法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组织应急维修。推广电气火灾监控、智能充电桩、生命通道监测等智能化消防产品,针对独居老人、老弱病残、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逐步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装置,定期动态更新补装。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升连片人员密集场所、村(社区)区域性共享消防控制保障水平。

17.强化科技赋能。加快建设省级消防监测预警智能指挥平台,打通与各地数字政府、韧性城市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通道,共享人口、公共视频监控等基础资源。建立市政消火栓数字化台账,逐点赋码动态监测。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实行非现场监管,全天候监测消防通道占用、消防设施维保、消防控制室值班等关键环节。

18.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分级监管体系。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公示和共享机制,推动消防信用数据跨部门互通共用。落实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守信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优化政务服务,对失信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强化重点管控。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对纳入消防安全黑名单的主体,依法依规采取市场或行业禁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参与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评优评先,从严审查行政许可资质等约束措施,并将消防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健全异议申诉和失信信用修复机制,引导相关主体主动整改隐患、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将加强基层消防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经费保障,全面推进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强化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将基层消防工作作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工作考核等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按照规定予以通报表扬、推广典型经验,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滞后的单位采取限期整改等措施。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已依法履职、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