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商业秘密和技术人员被“打包”带走,公司前员工直接“拿来主义”撬走近2亿元生意——

高新企业遭遇“塌方式”技术迁移

本报全媒体记者 卢志坚 通讯员 卜艺璇

一套自主研发的计算软件集、五项核心商业秘密技术信息,被离职员工“打包”带走;一家新成立的公司,从高管到技术骨干几乎全部来自被侵权企业,甚至“连图纸带人一并挖走”。这种定点从某一公司挖取整个团队、技术线的行为被形象地称为“塌方式”技术迁移,是不少高新技术企业的噩梦。

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4月,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单位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能源公司”)罚金1061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5万元。李某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9月,该院组织开展了一次商业秘密保护专题法治宣讲,以案释法,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受邀到场的企业家们有感而发:“我们深切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企业权益的决心和担当,我们企业在苏州开展经营活动充满了安全感。”

冒出“影子对手”,低价“截和”项目

位于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的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公司”),系一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空气分离行业占据领先地位,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销往全国多地。可自2023年以来,科技公司在多个招投标项目中接连遇挫。一些长期合作的老客户向科技公司反馈,称他们都收到了一家名为新能源公司的低价竞争方案,设备型号、技术参数与科技公司的高度一致,报价却低了15%。

“从内蒙古的项目到山东的项目,新能源公司像影子一样紧随我们,总能以精准的低价‘截和’我们正在接洽的新客户。”科技公司董事长陆先生回忆道。在初步调查这家成立仅两年的竞争对手时,公司管理层发现了一个令人心惊的情况。

2021年以来,科技公司设计、技术、生产部门的多名骨干相继离职,这些人跳槽后的去向惊人一致,都先后入职新能源公司。更让陆先生心生警惕的是,在对新能源公司投放市场的产品进行研判后发现,对方产品的设计、技术参数等均与自家公司高度雷同。陆先生不得不怀疑,被挖走的不只是多名员工,还有企业的全套技术图纸、专用计算软件、技术参数等商业秘密。

“我带领技术团队在这个领域钻研了20多年,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才研究出如今这些技术。他们没有任何研发成本,当然能定出远低于行业常规的价格,还能保住利润!”陆先生愤慨不已。

2024年2月底,陆先生暗中观察到一名申请离职的员工正在与新能源公司接触,经核查公司后台系统,发现该员工拷贝了大量图纸资料和系统软件,陆先生随即报警。

公安机关经初步排查查明,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原为科技公司销售人员,其与前同事成某一起离职后成立了新能源公司。公司成立后,由于自身缺乏研发能力,经营效益也不理想,李某便将目光投向了老东家的技术人员。

2022年10月,李某找到之前在科技公司时与其关系较好的技术人员邹某,靠旧情游说,让邹某将科技公司的一些内部软件和涉密图纸发给了他。之后,李某以高薪和股份拉拢邹某,邀请其入职新能源公司担任技术部经理。邹某从科技公司离职时,未按公司保密规定上交私自拷贝的设计图纸。此后,李某又用同样的高薪拉拢方式,陆续从科技公司挖走沈某等技术人员,甚至明确要求他们携带科技公司的设计图纸作为入职的“投名状”。

2024年3月1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李某、邹某抓获,同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经过案件会商,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开展侦查。

“商业秘密案件专业性强、取证难度大,一旦错过黄金取证窗口,案件将陷入被动。所以权利人的初步举证至关重要。”办案检察官汪海曼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要求科技公司提供相关初始证据,并以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为核心,通过梳理邹某、李某等员工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查明预谋商议的过程,以及涉案计算软件系邹某通过微信传输至新能源公司服务器。

2024年4月1日,李某、邹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被移送至相城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逮捕期限短、任务重,而该院已有十余年未办理过侵犯商业秘密类案件,再加上该案涉及的空分设备制造属于细分专业领域,吸附筒、精馏塔……卷宗中一连串陌生的专业术语,给办案检察官带来了极大挑战。

攻克专业壁垒,夯实证据根基

“办理商业秘密案件,核心是厘清‘三性’和‘同一性’:‘三性’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即非公知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性(即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或者经济利益)、保密性(即权利人已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三性’决定信息能否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同一性’则解决‘对方用的到底是不是你的秘密’的问题。”汪海曼介绍。

为彻底摸透技术细节,办案检察官多次到科技公司实地走访。经核实,检察官了解到空分设备的制造需要投入大量研发,而新能源公司在科技公司的设计图纸基础上稍加改动,即批量生产并对外销售,总销售额约2亿元,完全符合商业秘密“价值性”的认定标准。

“我们公司设计部所有办公电脑全部接入物理隔离的内部专网,技术部有独立门禁,公司与员工、客户都签订了保密协议。”陆先生介绍的保密措施直接印证了科技公司已经对涉案技术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满足“保密性”的法定要求。

检察官在梳理卷宗证据时,还发现一处关键细节:新能源公司行政部曾在内部发布通知,要求对外发送的邮件、方案、图纸不得出现带有科技公司Logo及相关字样,同时要求员工对所有科技公司的原始涉密图纸进行标识抹除、文件名替换。但这种操作只是对文件表层信息的修改,并非真实的技术改造,设备的核心结构、关键参数均未改变。“这证明行为人明确知晓所使用的技术来源于科技公司,其主观上‘明知’的故意非常清晰。”汪海曼判断。

因新能源公司已抹除图纸上所有科技公司标识,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调取新能源公司与外协单位的图纸往来记录,最终在一家加工企业的服务器内找到了大量保留科技公司标识的图纸。

图纸的“拿来主义”已被查实,但案件还面临一道关键关口:若不能认定被带走的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以及侵权人使用的技术与权利人的技术“相同或实质相同”,还是无法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责。为此,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委托第三方进行同一性鉴定。最终鉴定意见明确,科技公司主张的涉案技术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新能源公司使用的软件与科技公司的软件构成实质相同。

“三性”和“同一性”皆被证实,2024年4月8日,相城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李某、邹某批准逮捕。

直面辩护意见,逐项厘清争议

案件批捕后,检察机关进一步提出数十条补证意见,要求比对设备图纸,排查是否存在其他密点被侵害的情形。同时,鉴于该案符合单位犯罪构成要件,建议将新能源公司一并移送审查起诉。

鉴定意见显示,除科技公司最初提出的纯化器计算软件外,新能源公司另有4处密点与科技公司技术信息相同或实质相同,案件认定的密点从最初的1个增至5个。对于损失数额的认定,采用合同价格×科技公司的利润率×技术贡献率的计算方式,认定科技公司因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为1060万余元。

2024年7月8日,新能源公司、李某、邹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被移送至相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不仅需要核验海量的专业数据,还有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为啃下这块“硬骨头”,检察官开启了一场与专业难题的持续较量。

辩护律师提出反向工程辩护意见,认为涉案图纸密点结构简单,可以通过观察和测量获取到相关信息。“反向工程是指通过对公开渠道获取的产品进行观察、拆解、分析,还原其设计原理,以获得产品结构功能、运行机制的过程。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通过反向工程获得被侵权信息的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汪海曼介绍道。为查清事实,办案检察官再次走进科技公司进行实地勘查、询问技术工程师。涉案空分设备是一台特大型筒状容器,涉密核心结构深藏筒体内部,通常不可拆卸,即使强行拆卸,成本也极高,所以日常的维护、检修一般都由科技公司上门完成,外部人员难以通过观察和测量设备获取相关信息。

紧接着,辩护律师又提出产品已经对外销售,相关技术信息就此丧失非公知性。检察官逐一梳理交易档案,查明科技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约定客户对产品涉及的技术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故技术信息并未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开放,非公知性依然成立。

一波争议刚厘清,辩护律师又对涉案损失认定提出异议,认为技术贡献率、价值认定过高。该院邀请专家开展论证,最终确认鉴定机构的计算逻辑契合司法解释精神,取值合理。面对质疑,检察官用完整的证据链守住了损失认定的事实根基。

2024年12月27日,相城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新能源公司、李某、邹某提起公诉。今年6月,该院对成某、沈某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其他涉案人员在审查起诉中。

做实综合履职,护航企业发展

依托苏州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权利人诉权保障办案机制,办案检察官结合案件审查情况,鉴于权利人陆先生充分知悉涉案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密点构成及研发过程,依法邀请其出庭接受控辩双方交叉询问,为解决技术事实认定难题提供支撑。

庭审中,针对辩护律师当庭出示的每一份技术图纸,陆先生就相关技术的研发历程、技术独特性逐一作出阐释说明。在法庭上,他讲述各项技术突破背后研发团队攻坚克难、共享成果的点滴往事。面对扎实证据与真挚陈述,李某、邹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检察官还积极促成双方就经济赔偿事宜达成和解,为企业挽回数百万元损失。

“商业秘密保护不能只靠‘锁门’,更要靠‘建墙’。”针对案件暴露出科技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科研人员日常管理和离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相城区检察院向科技公司制发风险提示函,提出完善涉密权限分级管理、加强涉密人员离职审查、建立商业秘密侵权预警系统等具体整改措施。

“我被检察官的严谨态度、专业能力和辛勤付出深深触动。”陆先生在寄给检察机关的感谢信中写道。

此外,相城区检察院还在辖区高新技术标杆企业、科研院所等设立四家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服务点,为辖区多家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定制化“体检”,开展常态化专场咨询、菜单式法治宣传3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