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2026年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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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岩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以下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6年11月2日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2026年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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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431-88559817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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