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纽约联合国总部,国际法院法官改选投票结束。中国籍法官薛捍勤以联大155票、安理会13票成功连任,任期至2030年2月。彼时她已担任国际法院副院长近三年——2018年2月当选,是国际法院历史上首位女性副院长,也是首位中国籍女法官。外交部发言人当时评价说,这“反映了各国对薛捍勤法官优秀资质的高度认可”。

但如果只用“高票”和“首位”来概括薛捍勤在国际法院的十六年,就会错过一个更值得追问的问题:一位来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法官,在十五人合议庭中究竟如何作出判断?她的“中国籍”身份,与她在判决书中写下的那些反对意见之间,是什么关系?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国际号来帮你进行解读。

从补缺选举到副院长:一条不寻常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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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捍勤进入国际法院的方式,本身就不同于常规的换届选举。2010年6月,她通过补缺选举接替提前离任的中国籍法官史久镐,同年9月宣誓就职。仅仅一年多后,2011年11月,国际法院五个席位届满改选,她在安理会获得15票全票、联大获得162票,正式赢得一个完整的九年任期。2020年的连任,是她在这把椅子上经历的第二次常规选举。

这条路径意味着,薛捍勤的司法生涯从一开始就处在“补位—证明—再选”的节奏中。她没有新手期。上任之初,她接手的第一起案件是格鲁吉亚诉俄罗斯联邦,此后两年多时间里参与了九起案件的判决,同时还有十几起案件在审。她后来对天津大学的学生描述这种节奏:“有时候三四个案子同时进行,案子风马牛不相及,一会儿是边界问题,一会儿是主权豁免问题,要看的卷宗都是一摞一摞的”。这段话看似平常,却点出了国际法院法官工作的一个基本特征:判断的密度极高,而每一次判断都可能被外交官、学者和各国政府反复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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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票”作为方法:几个可检验的样本

截至目前的职业生涯中,薛捍勤撰写了至少36份异议意见或个别意见。这个数字本身不说明问题——国际法院的判决常常以微弱多数通过,个别意见是常态而非例外。关键在于,她在哪些问题上选择不加入多数,以及她给出的理由是什么。

俄乌冲突案是最容易被误读的一例。2022年3月,国际法院以13票赞成、2票反对裁定俄罗斯应停止在乌克兰的军事行动,投反对票的是俄罗斯籍副院长格沃尔吉安和薛捍勤。标题看上去像一道“中俄对西方”的分界线。但判决书披露的薛捍勤立场要复杂得多:她支持应立即停止军事行动,反对的是乌克兰对俄罗斯行动性质的描述,以及法院在临时措施中单独要求俄方停火、而未将各方努力纳入考量的做法。换句话说,她的反对票落在“法院以何种法律框架和对称性发出指令”这一层面,而非“侵略是否应当停止”这一层面。这是一种程序性与结构性的异议,而非对实质是非的回避。

气候变化咨询意见则展示了另一种判断逻辑。2025年7月,国际法院就国家在气候变化方面的义务发表咨询意见。薛捍勤在个别意见中写道,气候变化“不单纯是一个环境问题,其在本质上是发展问题”,全球气候行动应综合考量经济、社会、人权等因素。她进一步主张,在解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时,不应以发展中国家近年来的发展增速为由,借“尽职原则”模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义务的界限,也不应忽视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责任。在这里,她的“个别意见”不是对多数结论的否定,而是对推理路径和分配正义的补充与纠偏。一个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法官,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不会被简化为技术性公式这件事,有着不同于来自发达国家同行的敏感度。

缅甸案提供了第三个观察角度。2022年7月,国际法院就缅甸对冈比亚所提种族灭绝指控的初步反对意见作出裁定,四项抗辩中有三项被全体法官一致驳回,第二项被15名法官驳回,薛捍勤是唯一的反对者。据分析,她的异议理由涉及“申请方事实上代表一国际组织行事”时的诉讼资格问题。这同样是管辖与程序法理层面的分歧,而非对种族灭绝指控本身的态度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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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与海洋划界案(加蓬诉赤道几内亚)中,薛捍勤就判决的某一部分投了反对票并发表声明,指出国际法的殖民渊源与国家划界纠纷之间的关系。这一声明被评论者形容为“文字精炼,批判性强”。它触及的是一个国际法院无法回避却很少主动深挖的维度:现代划界规则所依赖的法律概念,在多大程度上携带着十九世纪殖民秩序的基因。

把这几个样本放在一起,一种可辨识的司法姿态浮现出来:在涉及使用武力和人道危机的案件中,她不回避实质判断,但对法院介入的方式和指令的对称性保持警觉;在涉及资源分配和历史责任的案件中,她倾向于把“发展”和“公平”带回法律推理的中心;在管辖与程序问题上,她愿意成为唯一的异议者。 这不是一种可以用“亲西方”或“反西方”来归类的立场。它更像是一种以法律形式约束政治冲动、同时以历史意识矫正法律形式主义的混合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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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法官”的制度含义与政治含义

《国际法院规约》规定,法官不代表本国政府,仅以个人身份任职。这一条在实践中从来不是绝对的。任何一位法官的问题意识、对“哪些事实值得强调”的直觉,都与他的国籍、职业经历和所处世界的结构性位置有关。区别只在于,有的人让这种关联以隐性的方式渗透进推理,有的人则把它转化为对特定法律问题的持续敏感。

薛捍勤的履历使这种关联呈现出一种特殊的形态。在进入国际法院之前,她先后担任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中国驻荷兰大使、中国驻东盟大使和外交部法律顾问。这是一条外交官—国际法实践者—法官的路径,而不是学者—法官的路径。外交生涯训练出的是对“一项法律立场在谈判桌上会被如何接收”的判断力,以及对“规则在什么条件下才能真正约束国家行为”的务实感。当她坐在海牙的法官席上时,这种背景不会消失,但它作用的层面是法律论证的可接受性与后果意识,而非简单地“代表中国投票”。

这恰恰是理解薛捍勤“中国籍法官”身份的关键。中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国际法院自1946年以来一般都会包含五大常任理事国的法官,仅有极少数例外。这一惯例本身就给中国籍法官的席位附加了一层制度性期待:一个拥有否决权的大国,是否愿意让其法官以独立的司法判断参与国际法的塑造,而不是把席位当作外交工具的延伸。 薛捍勤那些落在程序、管辖、发展公平和历史责任上的异议,从这个角度看,不是对“中国立场”的偏离,而是一种更复杂的呈现:一个大国提名的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展示出对国际司法机构自身限度的审慎、对发展中国家处境的体认,以及对法律形式背后历史权力的警觉。 这些取向与中国在国际法场域中反复主张的“平等统一适用”“避免双重标准”,在气质上是相通的,但它们以司法意见的形式表达,而非以政治声明的方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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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一个席位能承载什么

国际法院的十五把椅子中,中国籍法官占据的那一把,从来不只是一把椅子。它承载的期待是多层的:中国期待在国际法形成过程中有可辨识的声音;发展中国家期待一个来自大国却理解规则不对等性的法官;国际法律共同体则期待这个席位上的判断能够以专业性和独立性经受检验。这些期待彼此并不完全兼容。

薛捍勤的司法记录无法被压缩成任何一个单一标签。她在俄乌案中的反对票会被不同立场的人作出截然不同的解读;她在气候变化咨询意见中对“发展本质”和“历史排放责任”的坚持,会让另一部分人感到不适;她在缅甸案中作为唯一异议者的位置,则提醒人们,独立判断有时意味着在十五人中独自站立。 但把这些片段放在一起,至少可以辨认出一种一以贯之的东西:她没有把“中国籍法官”理解为一种需要在外交风向中校准的姿态,而是把它实践为一种在具体法律争议中反复检验的判断责任。 对于一个其判决没有强制执行力、其权威完全建立在说服力之上的法院而言,这种判断责任本身,就是最稀缺的制度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