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周千清

为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压实托管机构责任,规范校外托管服务行为,保障中小学生人身安全、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意见》(鲁政办发〔2026〕8号),现就全市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经营提醒如下:

一、依法办理主体登记

开展托管服务应依法取得相关主体资格。营利性机构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非营利性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提供餐饮服务的,还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办理小餐饮登记。

二、确保场所安全合规

托管场所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仓储建筑、违法建筑或危房内,不得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同楼设置。房屋结构应安全稳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门窗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障碍物。

三、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要求

按标准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得在室内、门厅、疏散通道停放或充电。

四、规范接送和日常管理

建立学生接送名册、交接记录及工作人员身份台账,人员变动及时更新。实行专人接送,落实学校、家长、机构三方信息对接。出入口、活动区、休息区等重点区域宜安装视频监控,并安排工作人员全程看护,严防学生私自外出。

五、严把食品安全关

自行供餐的,后厨环境、食材采购储存、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不得加工冷荤、生食、裱花蛋糕、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六、收费和服务公开透明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则应在显著位置公示。主动与学生监护人签订书面托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期限、费用、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停止服务的,提前告知并按协议处理剩余费用。

七、严禁借托管变相培训

托管机构仅可提供接送、就餐、休息、看护等服务,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以“一对一”“上门服务”“众筹私教”“暑期托管”等名义变相开展教育培训,不得提供过夜住宿服务。

请各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对照上述事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热线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共治合力,切实保障托管学生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