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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劣迹艺人”的帽子,扣了六七年,没人拿出过一张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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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农民歌手,翻红靠的是网友玩梗,栽跟头靠的却是一群躲在屏幕后面的人,一单一单地打12345,一口一个“劣迹艺人”,打到主办方扛不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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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最拧巴的地方就在这里,一个人不需要被证明有错,只需要被反复举报,就足以让他的饭碗先碎掉。

10月30日,人民日报客户端发了一篇评论,标题叫《如果举报是随意甚至恶意的……》。

评论还点了一个细节,恶意举报在短视频平台已经形成了黑灰产业,25块钱能举报一个账号500次,1200块可以让一个账号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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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的观察,人民日报这个发声不是站队,而是在划一条线。举报制度本身是好东西,门槛低、保护举报人,目的是让真正的问题被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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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跟“反映问题”已经没什么关系了,更像是在用公共渠道干私活。

10月29日,北京杨安明律师团队到了朱楼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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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杨安明明确说,优先争取走公诉。公诉和自诉的差别,说白了就是:自诉是你一个人跟对方打,公诉是国家接手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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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瘦了二十多斤,一个以前被踹了门还笑呵呵的人,这回不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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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只停了两三个月,又开始了。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分析过这份保证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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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过法院司法确认,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但它在民事上可以锁定前序侵权事实,对方明知故犯,主观恶性比第一次更高。

但讨厌一个人,和组织一群人反复用公共投诉渠道去切断他的生计,是两码事。前者是情绪,后者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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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者藏在群聊里,被举报的人站在台上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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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里那句话说得挺准,被举报的一方要花时间和精力自证,要承担舆论和心理压力,合作机会可能说没就没,如果举报是恶意的,这就是无妄之灾。

站在我的立场看,法律上“举报”和“滥用举报”之间那条线,其实没有那么模糊。如实反映问题、有基本事实依据、走正常渠道,那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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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劣迹艺人”的定性、建群分工、跨省盯行程、批量打热线,目的不是让问题被解决,而是让一个人的演出被取消——这已经不是监督了,是拿公共资源当棍子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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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那次庭外调解,他给了对方一个台阶,换来两三个月的消停。这一次他选了公诉方向,选了不接受调解,选了让警方先受理、让侦查先走。

一个靠嗓子从地里唱出来的人,用了六七年才搞明白一件事:有些恶意不是忍一忍就会过去的,它只会把“忍”当成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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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黑粉面对的不再只是一个农民歌手的忍耐,而是一套已经启动的法律程序。至于结果,等警方和法院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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