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电商商家刘峰(化名)遇到了一种“仅退款”的新形式。他拆开消费者寄回的退货包裹,愣了一下:本该要退货回来的蓝牙音响变成了一包棉签。
“仅退款”的故事每隔一阵就上热搜:有的商家自费跨省维权,有的商家驱车上千公里追回一件货,还有的商家被“仅退款”逼到关店。这条“仅退款”的权责边界到底该在哪里?
恶意退款套路升级
“买A退B”商家难防
“现在一些买家为达到‘仅退款’目的,又多了一种‘玩法’,叫买A退B,你都想不到有多离谱。”刘峰生气地说道。
刘峰通过物流信息发现,有一个包裹是驿站代收,系统显示自动签收。他以为是自己买的东西,顺手就拆了,里面是一包棉签。“我当时就傻了。”刘峰看到快递面单才意识到是退货件:买家下单音响,申请退货。包裹送到驿站,系统自动标记“已签收”,平台收到签收信息,退款秒到买家账上。而刘峰这边,因为没录像就拆了快递,因此很难向平台证明,消费者寄回的不是音响而是棉签,这就导致这个订单无法申诉。
刘峰去网上搜教程,花大半天时间整理材料,提交起诉。结果被退回,因为起诉需要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刘峰想过委托律师,一问费用,远超那台音响的货值。他也刷到过那些“跨省追货”的视频,上千公里开车去找人,但算算成本,他最后还是没去。
刘峰在湖南做电商有两年时间,主要是卖蓝牙音响,“仅退款”的故事每天都能遇到一两单,理由千奇百怪:有人说没收到赠品挂绳,要仅退款;有人嫌快递驿站太远,不愿寄回,直接申请退款;还有人用AI生成一张“音响被砸烂”的图片,也要退款。
刘峰前几天打开后台,看到一条售后申请:消费者说收到的蓝牙音响“没有声音,也没有充电口”。他点开凭证照片,愣了一下,屏幕上出现的是几个饮料瓶,跟卖出去的音响八竿子打不着。他刚想回复,系统已经弹出通知,因本单存在商品问题,根据商品问题详情和给消费者造成的购物体验损失,已经为消费者退款,无须退回音响。平台判定“仅退款”后,刘峰实在气不过,直接联系了该订单的派件快递员,要求取件人补款。对方没再多说,很快将音响款项补了回来。
“部分平台为了留住用户,只要一些新用户表露不满,就直接退款或者补偿,根本不经过商家。”刘峰说。
“仅退款”是为了保护消费者
可当它被滥用就成了卖家的“噩梦”
9月28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一则参考案例:男子因“仅退款”被拒恶意报复,下单2700次,900余家网店遭殃……最终,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显示,2022年以来,陈某为无偿获得商家商品,在收到从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的商品后,虚构理由申请“仅退款”(注:“仅退款”是电商平台的一种售后模式,其不同于“退货退款”模式,是指当出现没收到货物或者因货物彻底毁损、退货没有实际意义等情形,消费者无需退回货物即可向商家申请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货款的机制)。
如果商家拒绝,陈某即以商品存在质量瑕疵等理由进行投诉,要求商家赔偿。
当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时,陈某为泄愤或继续给商家施压,就在商家经营的店铺或名下的关联店铺恶意批量下单,待商家刚刚发货后即申请退货退款,致使商家不仅需向其退款,还需承担支付给购物平台的技术服务费、支付给快递公司的打包费等损失。
2022年4月至2025年5月间,陈某采用上述方式针对某购物平台的900余家店铺恶意下单2700余次,恶意下单金额累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造成店铺较大数额经济损失,其中,损失的技术服务费共计6.21万余元。
其间,季某、王某、林某、朱某、张某、曹某为避免店铺遭受更大损失,主动向陈某支付“和解费”共计6400元,其中曹某支付5000元。
案发后,陈某退出违法所得6400元,并自愿赔偿曹某10000元,得到了曹某的谅解。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显示,陈某因犯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余判项略)。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在网络购物平台上持续、恶意批量下单,待商家发货后即申请退货退款等行为,直接扰乱订单数据流流转,破坏正常履约流程,恶意挤占网络商家生产经营活动所依赖的网络技术服务、快递打包服务等资源,造成商家相关财产利益损失,严重干扰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中的“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
本案中,陈某因虚构理由申请“仅退款”被商家拒绝后,为泄愤报复,在网络店铺上大量恶意下单,待商家发货后即申请退货退款,造成了商家平台服务费、流量费、包材费、快递费等财产利益损失,其中,仅技术服务费直接损失即达6.21万余元,破坏了网络商家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
陈某在三年多时间里,对某购物平台上900余家店铺恶意下单1000余万元,其行为呈现出职业化、规模化特征,主观恶意明显,社会危害严重,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处罚。
陈某的行为为何不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法院也进行了解读:
来源:广州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法院案例库、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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