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东源县委批准,东源县纪委监委对东源县政协原二级主任科员潘国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国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向公职人员赠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不良影响;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谋求职务晋升向公职人员赠送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利益;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民营企业主在工程承揽、矿产管理、征地拆迁、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房地产验收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潘国贵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源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东源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国贵开除党籍处分;由东源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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