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近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全国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立法意见,其中不少意见与本次法律修改增加的自动驾驶内容相关。
今年8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据新华社报道,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施行以来,在2007年、2011年、2021年修正了个别条款,此次修法系首次系统性“大修”。
据新华社报道,为顺应我国自动驾驶汽车产业迅速发展形势,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中设立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明确规定国家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有序、规范上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行驶。
在重庆沙坪坝联系点,沙坪坝区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牟曦认为,草案对自动驾驶汽车作出规定,涉及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制度,建议做好与既有制度的衔接。有汽车企业有关人员认为,草案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定义比较原则,建议进一步细化,如增加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驶出设计运行条件时,应当及时退出自动驾驶状态。
在广东南沙联系点,智能网联汽车企业代表建议,明确自动驾驶场景下事故责任主体认定标准,统一自动驾驶数据技术规范,细化记录范围、保存期限、调取程序及防篡改监管要求。
湖北江欣苑联系点召开立法意见征集座谈会,民革汉阳区工委围绕平台企业数据共享边界、自动驾驶法律责任划分、自动驾驶改装处置等新课题,从个人信息保护、行政比例原则角度提出完善建议。
上海虹桥联系点围绕草案新增的“自动驾驶汽车”专章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责任、非机动车管理模式、交通信号设置等内容开展深入交流。某公司智能驾驶法律总监建议,由市场主体结合自身技术水平和承保能力,自主研发适配自动驾驶的保险产品;若自动驾驶系统存在安全隐患,不宜直接要求车企暂停、禁止系统使用,维修、退货、损失赔偿属于民事纠纷,应交由民事法律进行规范。
广东江海联系点依托网络征询、实地座谈等途径,倾听基层群众心声。7位港澳立法联系咨询专家建议粤港澳大湾区等跨境通行场景下的自动驾驶汽车,建立适配跨境数据流动的安全合规体系与信息互通机制。
江苏海门联系点组织自动驾驶专题立法征询座谈会,有企业技术负责人提出,草案对自动驾驶车辆定义门槛偏高,低速配送、道路作业类功能无人车,既不属于传统机动车,也不在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如果全部交由下位法予以规范,容易造成长期监管空白,建议增设专门条款,明确功能型无人车的定义、通行区域、最高时速以及事故责任划分原则;企业法务人员建议,在自动驾驶事故举证环节引入国家级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规范车辆运行数据提取流程,合理减轻企业举证压力。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8月28日至9月26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征求意见,参与人数达39287人,提出意见62434条。
“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够对国家立法、地方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副秘书长,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宋锐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已经设立了60个,带动地方人大设立7800多个立法联系点,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受到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采纳。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