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在广东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第三十九条拟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夏令营、冬令营、特训营、校外培训等形式或者名义,开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矫治类活动。
条文使用的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这一法定概念。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包括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等。“戒网瘾”类机构正是围绕这一项运作的典型,但条文禁止的矫治对象并不限于此。
这类封闭矫治活动在国家层面已有明确禁令。202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夏(冬)令营、特训营、校外培训等任何形式或者名义开展教育矫治类活动。在省级层面,四川已先行一步。2026年4月,四川省教育厅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加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管理办法》,作出同类禁止性规定,自5月30日起施行。
禁令此前多以行政文件形式承载,在执法中面临工具不足的问题。广州市政协委员郑子殷律师向南都记者解释,普通行政规范性文件“本身不能独立创设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在实务中常须“援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上位法”。而上位法条文往往比较原则,针对“特训营式矫治、封闭式戒网瘾机构”的禁止性规则不具体,机构又常包装成心理咨询、素质拓展、行为养成,监管部门定性、取证、处罚的难度都不小。
以南都持续追踪报道的重庆环帝关停事件为例:2026年5月底,这家超大规模戒网瘾特训基地的园区被关停后,其旗下十余家机构并未遣散学员,而是带着数百名学员转移至重庆其他基地,随后又分散至四川、贵州、山东等地继续运营。有学员公开控诉,在转移后的机构中继续遭到非法拘禁、体罚和殴打。郑子殷指出,新主体在工商、民政层面是独立法人,仅凭旧的整治通知,“很难直接穿透认定它属于被禁止的同类矫治机构”,监管容易陷入“关停—换壳—再整治”的循环。
广东此次修订的不同之处在于,禁令的载体从行政文件变为地方性法规。郑子殷表示,条例若最终通过,执法机关认定某一机构违规开展特训营式矫治,可以“直接援引本条例条文定性,定性门槛明显降低”。同时,地方性法规直接约束辖区内所有自然人、法人和各类机构,不限于下级行政机关,配套法律责任也更清晰。
这一立法同时具有需求端的纠偏意义。郑子殷指出,不少家长送孩子进特训营时主观上是“治病救孩子”的心态,误以为这类机构是正规矫治渠道。地方性法规公开划定红线,相当于向家长公示这类封闭式矫治本身即被禁止,从需求端压缩灰色机构的生存空间。与此同时,禁令也厘清了合法矫治与非法矫治的边界:需要采取封闭式、集中性矫治措施的,应当依法通过专门学校等法定渠道,民间机构不得开展特训式矫治。
(南方都市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