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司法局
关于选任第三届吕梁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2021年12月选任的第二届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将于2026年12月任期届满,为保持吕梁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省司法厅《全省第三届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吕梁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三届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结合吕梁市实际,经协商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拟选任人民监督员98名。具体区域名额分布为:
市直20名、离石区6名、柳林县5名、中阳县5名、交口县5名、石楼县5名、交城县7名、文水县7名、汾阳市8名、孝义市8名、方山县5名、临县7名、兴县5名、岚县5名。
二、选任范围
面向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公民选任,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吕梁市行政区域内。
三、选任条件
1.基本条件。
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
②年满23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吕梁市常住公民,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时间、精力和身体条件;
③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具备基本法律素养、群众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
④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事业,能够客观公正履行监督职责;
⑤自愿从事人民监督员工作,服从统一管理,积极参加培训、履职、评议等各项工作。
2.限制条件。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①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②人民陪审员;
③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3.禁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被开除公职的;
③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④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⑤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⑥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⑦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
优先选任熟悉基层工作,从事法律、教育、财税、金融、审计、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医疗卫生、文物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信息技术、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专业人士。
四、任职职责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吕梁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主要包括:
(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三)巡回检察;
(四)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六)案件质量评查;
(七)司法规范化检查;
(八)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九)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五、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期满自动终止。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
①《人民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1)原件1份;
②《人民监督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原件1份;
③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④身份证件、户口簿的复印件1份;
⑤学历学位证书、所获荣誉证书的复印件1份。
3.报名方式:选任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报名条件的公民,请搜索“吕梁司法”微信公众号,找到“吕梁市司法局关于选任第三届吕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在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填写《人民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1)和《人民监督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
此次选任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名材料。纸质版报名材料通过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吕梁市司法局,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建设北街21号吕梁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收)
联系电话:0358-8310611
电子邮箱:llsfjjck@163.com
七、选任流程
本次选任按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的选任条件和程序,经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等程序,确定拟任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吕梁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监督员报名表及填表说明
2.人民监督员信息采集表(电子版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
吕梁市司法局
2026年11月3日
附件1(电子版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
附件2(电子版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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