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门诊保障水平,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的通知》,在此前省级层面规范统一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基础上,明确退休人员在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基础上逐步统一提高到10个百分点,明确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不高于2500元,退休人员不高于3000元。自2026年11月29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统一待遇标准

按年度设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200元、退休人员150元。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逐步统一到提高10个百分点。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不高于2500元、退休人员不高于3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依据基金运行情况确定。

二、做好政策解读

要精准阐释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利民惠民的政策内涵,讲清政策要点、受益规则,凝聚共识、温暖民心。以群众听得明白、入脑入心的语言和形式进行解读,通过通俗的语言,帮群众算好明白账,让群众充分理解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密组织实施

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医保政策及基金收支情况分析,结合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及时调整完善本地政策,提升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惠及参保群众。严格落实医疗保障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要求,政策调整前须报经省医保局审核备案。(记者 杨升涛)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