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上,不少商家会以 “可接入知名品牌 APP” 作为产品卖点,借此吸引流量。但这种使用方式是否合法,边界在哪里?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商标侵权案件,清晰划定了商标正当使用与商标侵权的分界线,也给热衷于 “借名牌引流” 的网店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本案中,某科技公司是 “某品牌” 系列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在智能家电行业具备较高市场知名度。权利人发现,一家电器专营店在筋膜枪、眼部按摩仪、颈椎按摩仪等数十款产品的商品标题、配图背景中,大量突出使用涉案商标字样。权利人公证购买产品后核实,涉案按摩产品并非该品牌授权生产、销售。
案件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情节:店铺经营主体先后变更,从衢州某科技公司变更为金华某电子商务公司,看似更换经营主体,也就是俗称的 “换马甲”,但店铺实际控制人始终为杜某。更关键的是,杜某此前已经因为同类商标侵权行为和商标权人和解赔付,并且书面承诺不再实施侵权。商标权人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来源:AI生成
庭审阶段,被告提出抗辩:商品确实能够接入涉案品牌 APP,标注商标只是客观说明产品功能,属于商标的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否定了该抗辩理由。商标的描述性正当使用,核心是客观、必要地说明商品本身属性、功能,前提是不能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规范的表述应当清晰区分商品来源,例如写明 “本产品可接入某品牌 APP”。而本案商家直接把品牌名称嵌入商品标题,并且在宣传图中以放大、变色等方式刻意突出该商标,自身品牌信息却不做标注。这种宣传方式弱化了商品真实来源,极易使消费者误以为涉案按摩产品由商标权利人生产、授权,或是双方存在合作关系,已经突破正当使用的合理边界,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同时,被告属于重复故意侵权。根据 2026 年 5 月 1 日实施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侵权人曾经达成和解并承诺停止侵权,后续再次实施同类侵权,可以直接认定存在侵权故意。惩罚性赔偿规则之下,赔偿基数可以参考同行业同期利润率核算。本案法院以侵权获利 2.4 万元作为基数,适用 2.6 倍的惩罚倍数,叠加权利人维权合理开支,最终判令被告合计赔偿 7 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正式生效。
从本案可以提炼出清晰的经营准则。商家如果要借助他人商标说明互联、适配功能,要守住三条底线:使用目的仅限客观说明功能,不能刻意攀附品牌商誉;表述形式完整规范,不能截取商标、用特效突出商标;宣传内容要清晰区分商品来源,杜绝消费者混淆。
另外,通过更换公司主体、更换店铺主体的方式规避责任,在法律上行不通。实际控制人主导策划侵权行为的,需要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有过侵权和解、处罚记录之后再次侵权,还会触发惩罚性赔偿,赔偿金额会大幅提高。
电商流量竞争日趋激烈,借助知名品牌生态引流固然是营销思路,但商标权受法律严格保护,市场主体应当摒弃 “能连接就能随便标” 的侥幸心理,规范宣传话术,厘清商标使用边界。只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合法合规宣传,才能维持稳定长久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线上市场竞争环境。
来源 | 部分内容整理自潮新闻客户端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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