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南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立即责成湖滨街道办限期执行生效拆违决定,依法强制拆除棠溪人家小区涉案违法建筑、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程序走完、公告日期已过却拒不执行的问题倒查追责、公开通报,以儆效尤。

在岳阳市南湖新区,一场围绕棠溪人家小区违建的拉锯战已持续八年。

这个本应是江南徽派风格的高档别墅小区,2018年开始出现不少违建,影响了小区的公共安全。多位业主多次拨打12345投诉,向区、街道反复电话、上访维权,却至今要不到一个结果。

违建长期侵占公共空间、破坏房屋结构、遮挡采光通风,把一个本该生态宜居的新城区,拖进了违建野蛮生长的泥潭。

一年多以前,南湖新区湖滨街道办事处面对如何处置棠溪人家小区的违建问题时在红网《问政湖南》上给出的理由居然是:“执法手段受限,强拆可行性低”“可能引发激烈冲突,违背化解矛盾初衷”“历史遗留问题加剧处置难度”,并自陈陷入“管则激化、不管失责”的两难。

2025年9月,2026年5月,《陈勇评论》对此情况进行了两次公开披露。

一年多以后,剧情出现了最具讽刺意味的一幕: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行政处罚与强制拆除程序已经全部走完,不仅法定前提全部具备,而且资规局把强拆的日前都白纸黑字地确定了下来、公之于众:

——2026年9月10日组织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换言之,当初湖滨街道办口中那些“强拆风险”“执法受限”的挡箭牌,在法律上已不复存在;如今连哪一天拆都已经由有权机关公告明确。

可从2026年9月10日这个被明确下来的强拆日期至今,南湖新区湖滨街道办事处仍然雷打不动。《陈勇评论》近日再次致电该街道办控违办(拆迁办)主任李博文询问进展时居然还被告知:“还要大家坐下来认真想办法,回归正常的沟通上来。”

从“柔性执法”的婉拒,到“强拆风险”的推诿,再到如今程序完备后仍“想办法沟通”,公然躺平,湖滨街道办用一连串的“不动”,把法定职责和党纪要求一并踩在了脚下。强拆公告在湖滨街道办这里成了又一张法律白条。

早在2025年8月22日,岳阳市资规局即对吴某和黄某的违法问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市资规罚字〔2025〕18号),但当事人和街道办置若罔闻,未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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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陈勇评论》后续发表的两篇文章成为推动岳阳市资规部门履行法定义务,对棠溪人家小区违建行为进行进一步法律确认的推动剂:

针对南湖新区棠溪人家小区2102号房业主于2018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擅自建设阳光房、雨棚等建(构)筑物的违法建设的系列行为,岳阳市资规局在2026年7月至9月间,连续下达了一整套、环环相扣的法律文书:

2026年7月22日,向吴某和黄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岳市资规拆决字〔2026〕第01号)——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同日向吴某和黄某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公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并明确告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费用自担;

2026年8月11日,向吴某和黄某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岳市资规催告字〔2026〕第0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催告当事人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2026年9月2日,向吴某和黄某下达《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岳市资规强拆决字〔2026〕第01号)和《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公告》(岳市资规强拆告字〔2026〕第01号),明确写明将于9月10日组织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并限当事人在此之前搬离违法建设内的物品及财物(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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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法律程序推进的过程中,只有当事人吴某向岳阳市君山区法院提请行政诉讼,但在2026年7月1日开庭之前撤诉。

处罚决定的前置、责令限期拆除、公告、催告、强制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公告——六道文书,一道不缺;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期满未申请救济、催告期满——强拆的法定前提,一项不少。作为属地管理主体和强制拆除的组织实施者,湖滨街道办此刻依法必须动,而不是可以动。

因此,湖滨街道办之前一直强调的所谓“执法手段受限”,在法律已经根本站不住脚。湖滨街道办要做的,是依法组织、依法实施,而不是继续拿“可能引发冲突”当不作为的借口。

把一个已经没有法律障碍的强制拆除继续寻找借口进行抵制不办、这是严重失职;把盖着红章、写着日期的政府公告晾成废纸,这不是“化解矛盾”,这是对政府公信力的公然透支。

比岳阳市南湖新区湖滨街道办行政不作为更值得追问的,是政治责任。

湖滨街道办事处设有党工委,党工委对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公共安全、群众诉求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如今,一边是党中央三令五申“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湖南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求“隐患清零、销号整改”;一边是棠溪人家小区违建长期侵占公共空间、破坏房屋结构、威胁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业主反复上访维权而不得其果。

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就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部署,明确要求推动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深入整治重形式轻实效、不作为等政绩观偏差问题,同时着重强调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法规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

对照这一要求,南湖新区棠溪人家这起违建处置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深思:从前期资规局全套执法文书全部出齐、法定程序闭环,到属地湖滨街道办在具备执行条件之后长期搁置、迟迟不动,正是 “重程序留痕、轻实质落地” 的政绩观偏差,是法定决定执行力悬空、履职担当缺位的典型表现。

行政执法的终点不是一套漂亮的档案文书,而是违法状态得到纠正、公共秩序得到维护。如果把走完流程当成答卷交差,对后续落地执行避而不动,本质上就是有令不行、履职懈怠,与全会强调的担当要求、制度刚性要求背道而驰。

同时,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基层组织体系,压实属地责任,打通治理落地链条。违建治理属于基层属地治理的重要一环,资规部门负责定性与作出强制决定,属地街道承担现场组织、协同实施的属地责任。

当前上游程序全部走完,下游执行环节卡住,治理链条就此断裂,责任悬空,不仅让前面所有执法投入付诸空转,也持续损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消解行政执法公信力。

八年,拆不动区区一个小区的违法建筑,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态度问题。作为属地最直接的治理主体,湖滨街道办对这一切就是不动,这也不是技术难题,而是岳阳市南湖新区党工委管党治党不力、主体责任悬空、全面从严治党虚化弱化的典型表现。

岳阳市资规局、湖滨街道办查处违建时,立案、调查、取证、处罚程序看似滴水不漏,法律文书引用头头是道,可一到最考验担当的强制执行环节,却熄火躺平、按兵不动。这种重形式、轻实效,重过程、轻结果的虚浮作风,正是政绩观错位的典型表现,与学习教育的要求背道而驰。

更要看到,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正在纵深推进,其中对基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群众急难愁盼漠然置之”的作风顽疾,正是整治的重中之重。

湖滨街道办把生效的拆违决定、把写明了日期的强拆公告一并晾在一边,把群众的安危诉求挡在门外,恰恰撞在了集中整治的枪口上。一个基层党组织,连依法应当执行的拆除决定、连上级机关已公告的强拆日期都不去落实,谈何“全面从严治党”?谈何“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问责;其中“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情形,正指向湖滨街道党工委这类对法定职责长期弃守的基层组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规定了相应的纪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亦明确,公职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

《陈勇评论》认为,岳阳市委、南湖新区党工委应当据此立即启动问责:对湖滨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分管负责人,直接经办人依规依纪依法查清责任、严肃处理,绝不能让躺平者继续躺在岗位上。

同时,应当同步倒查:岳阳市资规局既已公告“2026年9月10日组织强拆”,为何当时并未实际组织、也未公开说明顺延原因;属地与职能部门之间是否存在责任甩锅、互相“等靠要”。把板子只打在一处,治不了“都不动”的病灶;但程序走完却拒不执行、公告日期变一纸空文的问题,岳阳市资规局和湖滨街道办都难辞其咎。

全面从严治党,从来不是挂在墙上的口号,而是落到每一次依法履职、每一项群众诉求办理中的硬约束。一道写着日期、盖着红章的强拆公告,若可以被街道办无声无息地“不动”掉,法治的尊严、政府的公信、群众的生命安全,便都被透支了。湖滨街道办若继续“就是不动”,等待它的不应只是舆论的批评,更应是党纪政务的利剑。

《陈勇评论》呼吁:岳阳市南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立即责成湖滨街道办限期执行生效拆违决定,依法强制拆除棠溪人家小区涉案违法建筑、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程序走完、公告日期已过却拒不执行的问题倒查追责、公开通报,以儆效尤。

法治的尊严不容践踏,群众的生命安全不容透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更不容任何基层单位当成耳边风。

《陈勇评论》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