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走在公共区域,却被三只无人看管的狗一路追逐,情急之下抬脚驱离自保,转头竟被狗主人告上法庭,索要 5700 元犬只治疗费?近日浙江宁海法院审结的这起纠纷,用一纸判决给出了最解气的答案:驳回全部诉讼请求,避险路人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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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在 2025 年 8 月,市民王帅在户外行走时,突然遭遇市民小张饲养的 3 只犬只围追。这几只狗既未拴系牵引绳,也没有主人在旁看管,持续逼近的状态给王帅造成了直接的人身威胁。出于安全考虑,王帅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求助,在警方到场前的等待过程中,为避免被犬只扑咬受伤,他采取了脚踢、随手持棍驱离的方式自保,全程以驱赶危险为目的,没有主动伤害犬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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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情理之中的自保举动,事后却引来了麻烦。狗主人小张找到王帅,声称自家犬只出现肺出血症状,相关治疗费、交通费共计 5700 元,全部要由王帅承担。在协商无果后,小张将王帅起诉至法院,坚持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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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从事实和法理两层作出了清晰认定。首先,小张作为犬只饲养人,放任三只狗在公共区域无牵引、无看管地游荡,本身已违反养犬管理规范,对路人的人身安全构成现实紧迫的危险,对事件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其次,王帅的行为属于法定的紧急避险:他先选择报警求助,驱离动作仅为制止危险、保护自身安全,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同时经检查,犬只 X 光结果并无异常,所谓 “肺出血” 的成因无法证实与王帅的驱离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小张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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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判决之所以引发广泛共鸣,正是因为它戳中了公众对不文明养犬现象的普遍痛点。现实中,总有部分养犬人抱着 “我家狗不咬人” 的侥幸,无视牵绳义务,把公共空间当成自家犬只的 “自由活动场”。一旦发生冲突,他们从不反思自身违规,反而先向受害者追责索赔,让守法路人陷入 “被狗追还要赔狗钱” 的荒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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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从来不会为违规行为买单。本案的判决既守住了 “谁过错谁担责” 的基本底线,也给所有养犬人敲响了警钟:遛狗牵绳不是 “可选操作”,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同时法官也提醒公众,遭遇犬只滋扰可优先报警求助,面临紧急危险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身安全。当规则被严格捍卫,普通人的安全感,才不会输在一根小小的牵引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