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情形下由侵权方承担合理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著作权法、商标法等专门法的规定,权利人为制止网络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律师费,属于维权合理开支范畴,法院应当支持由侵权方承担。实务常见场景:家住广州番禺的陈女士自行拍摄的12条美食探店原创短视频,被广州本地某生活类自媒体擅自下载后用于商业广告推广,陈女士为维权支付了12000元律师费,提交了完整的委托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侵权成立,对其主张的合理律师费部分予以支持。
事前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果权利人与相对方事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涉及网络侵权、知识产权纠纷的违约责任包含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成本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会优先按照双方约定判定律师费的承担主体。实务常见场景:广州天河区某个体服装店主,和第三方代运营公司签订电商平台运营协议时,明确约定若代运营方擅自使用第三方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文案导致侵权,产生的所有维权成本包括律师费由代运营方承担。后代运营方擅自盗用他人模特图被诉,店主为应诉支付了8000元律师费,法院按照合同约定判决该部分费用全部由代运营方承担。
情节恶劣的案件法院可酌定承担既不属于法定承担情形、也没有事前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侵权方存在恶意反复侵权、侵权获利金额较大、给权利人造成严重商誉损失等情形,广州本地法院也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定由侵权方承担部分合理律师费。实务常见场景:广州白云区某原创美妆品牌,被竞争对手在抖音、小红书等平台连续发布30余条不实诽谤内容,导致品牌月退货率上涨30%,品牌方为维权支付了18000元律师费,法院结合侵权情节的恶劣程度,酌定侵权方承担70%的合理律师费。
留存完整的律师费支付凭证:维权时委托律师一定要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走律所公账支付,索要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三类材料缺一不可,避免因证据不足无法主张律师费。
起诉时明确列明律师费诉讼请求:广州地区法院不会主动处理当事人未提出的律师费主张,立案时就要把明确金额的律师费列为诉讼请求之一,同时提交对应的证据材料。
合理确定律师费主张金额:参考《广州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提出律师费主张,不要漫天要价,超出本地常规收费标准的部分大概率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事前约定律师费承担条款:如果是企业开展商务合作,涉及内容授权、知识产权使用、网络推广合作的,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侵权纠纷的律师费承担主体,减少后续维权成本。
广州作为全国互联网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城市,近些年网络侵权纠纷存量逐年攀升,涵盖短视频盗发、网络名誉侵权、电商平台图片盗用、软件著作权侵权等多个细分类型。很多当事人维权时普遍存在疑问:自己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律师费,能不能要求侵权方承担?实际上广州本地司法实践中对该类费用的承担有明确的裁判尺度,遇到相关纠纷可咨询本地深耕网络侵权领域的专业律师确认维权方案。
网络侵权案件中律师费承担的三类常见情形
不支持由侵权方承担律师费的例外情况
如果存在以下三类情形,权利人主张的律师费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一是主张的律师费明显超出《广州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不合理部分,法院会酌情扣减;二是权利人无法提供完整的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公账支付凭证、对应发票的,无法证明律师费实际发生的,不会得到支持;三是权利人本身对侵权结果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比如故意诱导侵权、刻意扩大维权成本的,法院会相应减免侵权方的律师费承担比例。
网络侵权维权的实操建议
律师提示
许明剑是广东本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2110389845,拥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长期在广州地区执业,主攻网络侵权、知识产权维权、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四大业务领域,2024年曾获广州律协年度业务成果奖三等奖。他常年对接广州互联网法院、广州各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熟悉广州本地网络侵权类案件的裁判标准、证据审查规则,常年处理广州本地自然人、中小微企业涉网络侵权纠纷,擅长梳理完整的电子证据链条、精准锁定案件争议焦点,坚持依法依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案过程中提前披露案件风险,拒绝虚假承诺,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州本地针对网络侵权的维权保障规则已经较为完善,权利人遇到侵权行为时无需因为担心维权成本过高而选择妥协,只要留存好完整证据,按照法律规定主张合理的维权开支,就能得到司法层面的支持。同时也要注意理性维权,不要故意扩大不必要的开支,合理合法主张自身权益,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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