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联合国总部某会议厅内,11月2日电子计票屏最终定格于:93票支持、13票否决、36票弃权。
这份聚焦国际刑事法院(ICC)年度履职情况的联大决议,投出了近年来极为少见的立场分野,中国位列36张弃权票之列。
美国、俄罗斯与以色列罕见地同步出现在反对阵营——三个在多数国际议题上立场迥异的国家,此次表决中却展现出高度一致的选择逻辑。
这张悬于赞成与反对之间的弃权票,表面未作明示站位,实则承载着明确而审慎的政治信号。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孙磊在发言中指出,国际刑事法院已明显背离其创设本意,存在管辖权限过度延伸、程序正当性存疑等深层结构性问题,亟待系统性检视与根本性纠偏。
听完她的报告,中方列出ICC“两宗罪”
据联合国官网11月2日通报,联大当日听取了国际刑事法院院长赤根智子提交的2023年度履职陈述。
依惯例,ICC院长每年秋季赴纽约向联大作现场汇报。本次赤根智子未能亲临会场,转而采用预先录制视频方式完成陈述,该安排已获联大主席团正式批准。她在视频中说明,无法成行的直接原因系仍受美国特朗普政府时期所施加的单边制裁约束,国际旅行自由受到实质性限制。
赤根智子在陈述中明确表达了对美方制裁措施的强烈异议,直指此类限制“严重干扰司法职能的正常履行”。她同时重申,ICC后续所有行动将继续严格遵循法律条文与确凿证据,坚守司法独立性与程序公正性,切实保障严重国际罪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陈述尾声,赤根智子呼吁全体缔约国持续强化对法院工作的政治与财政支持,并强调:“捍卫ICC的权威,本质上就是捍卫以规则为基础的全球治理体系。”话音落处,会场响起持续掌声。
听完赤根智子的视频陈述,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孙磊随即发表立场讲话,开门见山归纳ICC存在的两项根本性偏差。
第一项,管辖权行使缺乏必要节制。中方坚决反对国际刑事法院在联合国安理会特别授权机制之外,擅自对非缔约国国民启动司法程序。法院权力的法理根基源于主权国家的自愿同意,未经条约签署与批准的国家,其公民依法不应接受ICC司法管辖。更具争议的是两项操作性规则:其一,一国完成退约程序后,法院仍可追溯审理退约生效前发生的涉嫌行为;其二,“部分要素管辖”原则允许只要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任一环节发生在缔约国境内,即触发ICC整体管辖权。菲律宾于2019年正式退出《罗马规约》,但杜特尔特反毒行动相关案件仍在海牙持续推进。所谓“退约”,形同关闭一道门,却在门框边缘预留了一条不受退约国掌控的缝隙——缝隙宽窄,全凭检察官对犯罪链条的技术性切割来决定。
第二项,国家元首豁免制度遭到事实性削弱。《罗马规约》第27条仅对缔约国产生拘束力,无权凌驾于缔约国依据习惯国际法或双边协定所承担的第三国豁免义务之上,此界限在规约第98条中已有清晰界定。简言之,不能因一国加入《罗马规约》,就强制其逮捕另一国现任国家元首。当代国际法体系绝非仅由单一文书构建,而是由多层规范共同支撑的有机整体。
上述两大症结的实质,在于ICC以“普世正义”为旗帜,持续压缩“国家同意”这一国际司法正当性的核心基石。
美俄态度一个比一个严厉
中国选择弃权,既表明对追诉战争罪等严重国际罪行必要性的基本认同,也彰显对法院越权扩权行为的坚定拒斥。美国与俄罗斯亦同步发出尖锐批评:美方明确反对ICC针对本国及其盟友军事人员采取任何司法行动;俄方则直指其已蜕变为干涉他国内政的制度化工具,甚至公开提出解散该机构的主张。
尽管决议最终以压倒性票数获得通过,但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仅有英国与法国表示支持ICC当前运作模式。
俄罗斯与美国已分别对ICC及其在职法官实施定向制裁,而中方提出的“深刻反思”要求,正是对该机构运行失范发出的正式警示。
中美俄三大常任理事国在此次表决中呈现的差异化立场,恰恰印证了国际刑事法院在制度公信力、法理基础及政治中立性等方面存在显著缺陷,尚未赢得五常层面的普遍认可。93票赞成固然可观,但ICC是否真能凌驾于安理会集体安全机制之上?这一疑问正被越来越多国家严肃提出。
遭俄通缉、被美制裁的ICC日籍院长
联合国成立初期,联大即着手酝酿设立专门机构追究灭绝种族罪行责任人的构想,但受限于冷战格局与大国博弈,长期停滞不前。直至1998年,逾百个国家齐聚意大利罗马召开外交大会,以120票赞成、7票反对、21票弃权的结果通过《罗马规约》,四年后国际刑事法院正式投入运作。
该机构设立初衷,是构建国际公平正义的司法支点,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及侵略罪四大核心罪行的责任人实施追责,弥补部分国家司法能力缺失时的问责真空,成为国际社会最后一道法治防线。
然而在实践进程中,其运行轨迹逐步偏离设计蓝图,日益显现出服务特定地缘政治议程的倾向。
ICC早期受理案件几乎全部集中于非洲大陆,一度被舆论称为“非洲专属法庭”,先后介入乌干达上帝抵抗军暴行、苏丹达尔富尔地区冲突、肯尼亚2007年大选暴力事件、科特迪瓦内战、利比亚卡扎菲政权倒台前后系列指控等案件。
对外虽以“非洲武装冲突频发”为由解释案件分布,实则背后是美西方国家借助ICC平台深度介入非洲国家内部事务的战略部署。
这种系统性倾斜严重侵蚀非洲国家信任基础,截至目前,已有布隆迪、南非、冈比亚、菲律宾、贝宁与马拉维共六国完成法定退约程序,正式退出《罗马规约》体系。
阿富汗调查案成为ICC发展史上的关键拐点,此举直接触碰美国不可逾越的核心利益红线。
2017年,时任首席检察官本苏达正式申请启动对阿富汗境内美军涉嫌战争罪行的调查授权;2019年该申请遭预审分庭驳回,同期美国政府公开升级制裁威胁;2020年上诉分庭推翻原裁决,裁定准予展开全面调查。
此后因阿富汗临时政府提出延期请求及塔利班重新掌权导致局势剧变,调查工作陷入长期停滞。2021年卡里姆接任检察官后,主动收缩调查范围,将重点限定于阿富汗本土人员涉罪行为,实质性搁置对美军人员责任追究。这种典型的避实就虚操作,彻底暴露了ICC在强权面前的结构性软弱。
如果说调查美军行为是撞上了坚硬壁垒,那么ICC后续对俄罗斯总统普京、以色列高级官员及哈马斯指挥官签发逮捕令,则将其彻底卷入全球地缘政治风暴中心。
俄罗斯并非《罗马规约》缔约国,普京作为在任国家元首依法享有完全豁免权,且该项调查亦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ICC此次单边行动已陷入严重法理困境,其司法工具化本质进一步引发国际社会广泛质疑。
2023年10月8日,俄罗斯总检察院正式向荷兰、德国、比利时等多国司法机关发出引渡请求,要求将赤根智子、检察官卡里姆等九名ICC高级官员移送莫斯科受审。
欧盟此时仍坚持高调支持ICC,根本动因在于需借该机制服务于对俄战略压制的整体布局。
同年10月25日,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卡拉斯专程访问海牙ICC总部,公开表达对赤根智子履职的支持立场。
欧洲主流媒体普遍指出此举实质是对美政策的公开挑战,但卡拉斯仍坚持完成表态,凸显欧盟内部协调机制在此议题上的高度统一。
相较欧盟的策略性支持,日本的反应更为紧迫且具现实指向性。
日本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御巫智洋于同日发表声明,全力维护ICC的国际合法性,称其在推动严重罪行追责、夯实全球法治根基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日方将持续提供全方位支持。
赤根智子在日本国内被塑造为“国家司法形象代言人”,是日本外务省精心培育并推向国际舞台的关键人物。
这一职位更是日本长期外交布局的重要支点:ICC现有工作人员逾八百人,年度运营预算约两亿欧元,其中22%由日本单方承担。若非《罗马规约》明文规定单一出资国占比上限为22%,日本事实上已具备全额资助该机构运转的财政能力。
此外,日本还通过双边援助、专项基金及技术合作等多种渠道,向ICC注入额外资源支持。
倘若赤根智子明年未能成功连任(其当前任期至2024年11月届满),对日本而言不仅意味着前期巨额投入付诸东流,更将动摇其在国际司法领域十年耕耘所构筑的战略支点。
在美俄两国同步采取强硬姿态的现实背景下,赤根智子的连任前景,乃至整个国际刑事法院的制度存续基础,均已面临建院以来最为严峻的考验。
ICC最突出的体制性缺陷,正如中方所精准指出的:管辖权滥用、政治干预加剧、适用标准双重化。
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当属菲律宾前总统杜特尔特涉毒调查案。
中国投下弃权票,替杜特尔特留了公道话
孙磊大使在联大会议上的发言直击要害,将两个关键法律概念正式载入会议官方记录:“退约后持续管辖”与“部分要素管辖”,每一项均切中杜特尔特案的核心法理争点。
回溯该案时间脉络即可明晰逻辑:菲律宾为阻断ICC对其反毒行动的司法介入,于2019年正式通知退出《罗马规约》,原以为退约通知书一经送达海牙,即自动终止法院一切管辖权。
但2026年4月22日,ICC上诉分庭作出终局裁定,确认对该案拥有完整管辖权,并驳回辩方全部四项上诉请求,维持对涉案人员的羁押状态。
法官援引的法律依据正是《罗马规约》第127条第2款——退约不影响退约生效日前已启动的司法程序,只要涉嫌行为发生时该国尚属缔约国,相关刑事责任即属ICC管辖范围。
按条约文本,马尼拉提交的退约声明,在海牙司法解读中被认定为“效力不完整”——主权国家宣告退出,却被回应“你可离去,但离境前的旧账我照管不误”。
这使得“退出权”在实践中被人为解构,“可退出”的形式权利,被“未必能切断司法联系”的规则大幅稀释。
更令非缔约国深感不安的是“部分要素管辖”规则的弹性空间——只要指控犯罪行为的任一构成环节(如策划、资金流转、人员过境等)发生在缔约国身份有效期内,ICC即可据此主张全程管辖权。
孙磊大使当场点明该规则存在巨大解释自由度,其所提出的“认真反思”已正式进入联大会议纪要。未来海牙法院再处理类似退约国案件时,面对的将不仅是被告方的单点抗辩,更是来自主权国家集体意志的制度性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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