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巍嵩山,黄河之畔;
中原沃土,法脉绵长。
法治进步源自代代坚守;
司法公信成于次次笃行。
让我们共同感悟中原法律文化底蕴,探寻中华法治文明根脉,汲取历史智慧,厚植法治信仰,携手书写新时代法院工作新篇章。
王子妍
王子妍,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二级法官助理。曾参与最高人民法院重大司法课题研究并获评优秀课题,多篇文章获省法学会征文奖项。
以古人之智 解今人之纷
——中原法律文化馆讲解与办案手记
文丨王子妍
初秋午后,阳光透过玻璃,洒向中原法律文化馆,铺开温润的光晕。我站在门前,等待参观者的到来。担任讲解员将近一年,几十场讲解下来,每一次站在展厅里,我都会涌起一种奇异的感应——脚下这片土地,曾走出子产这样的法家先驱,也曾走出杨玢、郭朴等礼让化民的中原先贤。而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我经手的那些纠纷,细想起来,和先贤们面对的那些人间纷扰,并无本质不同。历史从未走远,它只是换了一副面孔,继续在我们身边无声上演。
子产与中原法治的黎明
每次讲到子产,我都会放慢语速。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大夫子产做了一件石破天惊的事——将法律条文铸造在青铜鼎上,公之于众,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而在此之前,法律是贵族垄断的秘密。子产打破了这一传统,让法律从庙堂走入民间,让百姓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这一壮举比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早了近一百年。
但子产的智慧不止于此。他提出“宽猛相济”的治国理念,“宽”指德政教化,“猛”指严刑峻法,两者缺一不可。这让我想到今天承办的那些案件:很多时候,一纸判决可以“猛”快地分清是非,但当事人心里的疙瘩未必能解开;而耐心地坐下来调解,用“宽”的方式慢慢磨,往往能够案结事了。子产作为河南新郑人,他的思想不仅奠定了中原法治文化的基石,更成为先秦法家思想的重要源头。孔子评价他“古之遗爱”,穿越两千五百多年的时光,他依然让我心生敬意。
一脉相承的礼让之风
如果说子产代表的是“刚”的一面,把法律铸在鼎上,让天下人看得分明;那么中原先贤留下“仁义巷”的故事,则把“柔”的智慧写进了街巷之间。
后唐时期,灵宝人杨玢告老还乡,邻居侵占地基,子弟欲诉讼,杨玢批诗:“四邻侵我我从伊,毕竟须思未有时。”以诗化讼,平息争端。北宋名相韩琦在故里安阳,邻居多占宅基,韩琦言“吾不忍以寸土伤邻里和气”,主动退让三尺。武陟人何瑭,面对宅基争执,劝家人退让,两家各退一墙,形成“仁义胡同”。
这些人时代不同,面对“争”却不约而同选择了“让”。这种“息讼止争”的智慧,像接力棒一样在中原大地上代代相传,而把这种精神推向极致的,是明朝安阳人郭朴。他官至吏部尚书,朝堂上寸步不让,面对家宅纠纷却选择了“退”。邻居多占宅基,家人修书,郭朴提笔写下“让他三尺又何妨”。家人读罢退让三尺,邻居亦退三尺,遂成“仁义巷”。
作为讲解员,我多次讲解“仁义巷”的故事,但纸上得来终觉浅,我趁着周末去了一趟安阳,寻访郭朴祠。祠堂坐落在老城北大街钟楼旁,青砖青瓦,古朴清幽,在闹市中格外安静。正殿有郭朴石雕画像碑,庭院南墙有一组浮雕石刻,刻的正是“仁义巷”的故事。我在浮雕前站了许久,画面里的郭朴手执毛笔,神情从容,仿佛退让不过小事一桩。可正是这小事,让两家化干戈为玉帛,让窄巷变成了仁义之巷。如今安阳的“仁义巷”在老城改造时被拓宽,物理意义上的巷子已不复存在,但郭朴祠还在,“让”的智慧还在,只是换了一副面孔,走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中,走进人民法院无数个调解现场。
展厅里的故事 法庭里的实践
讲完“仁义巷”的故事,我常对来宾说:这些并非只是旧事。新时代“枫桥经验”正将“息讼止争”的智慧,化为基层治理的制度自觉。
今年七月,我协助法官调解了一起纠纷。原、被告是多年好友,当年被告困顿,原告倾力相助。后被告无力还款,尚欠90万元却只愿偿还44万元,原告为尽早回款,无奈出具“债务结清”文书。事后原告主张受胁迫,诉请撤销,但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至此,多年情分粉碎。案件进入再审审查,我协助法官核对转账流水,细听录音,发现双方曾达成50万元还款方案,而后被告步步压减,原告无奈签字。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方式,分别电话沟通。
我先拨通原告的电话:“你们认识多少年了?”她低声说:“快二十年了,那时候我们是很好的朋友。”她慢慢说起,当年被告家里出事,她一笔一笔把钱凑齐。“那您现在想要的是什么?是钱,还是这口气?"她沉默许久:“没想到好朋友,现在闹成这样……”
我坐了片刻才拨通被告的电话。她起初戒备,我先听完她的意见,转而聊起她的生意。慢慢地聊到了当年原告帮她凑钱的情景:
“那时候……是她拉了我一把。”我把转账流水给她捋了捋:“这么多年,她让了多少,咱心里应该有数。”那端沉默良久,传来一声“嗯”,声音很轻,却让那道硬壳裂开了一道缝。
此后几轮沟通,我们分别与双方碰方案:被告已还44万元,看是否愿意再补6万元。原告那边,我们告知,结清文书对她不利,但再审审查给了她重新说话的机会。被告那边,我们转述了原告那句“我们是很好的朋友”。她沉默良久,说了一句:“行……我给她道歉。”最终,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签字那天,我想起郭朴那句“让他三尺又何妨”。时代变了,争的东西变了,但“让”字,从未变过。不知不觉,我已在法院工作近七年,愈发明白,调解这件事,本质上就是把“息讼止争”活在了今天,耐心地听、
反复地劝,让当事人从“争”走向“让”。工具换了,场景换了,但那份初心,从来没变过。
让的智慧 和的回响
做讲解员这一年,我理解了什么叫“以文化人”。子产的“铸刑书”讲的是“法”的公开与公正;中原先贤们“让他三尺”讲的是“礼”的包容与退让。法与礼,刚与柔,看似两端,实则一体,都是为了让社会更和谐,让人与人之间少一些争执、多一些理解。而作为法官助理,我又多了一层体会,
那些展厅里的故事,从来不是尘封的历史。它们就活在我每次跟着法官去调解的路上,活在我翻看卷宗后轻轻叹气的瞬间,活在当事人放下执念说一句“算了”的那个表情里。历史没有走远,它只是换了一种方式,继续流淌在中原这片土地上。
每次讲解完,我都会站在展厅门口驻足片刻。回看子产的鼎、杨玢的诗、韩琦的信、何瑭的训、郭朴的巷,它们沉默不语,却讲述着一个穿越千年的道理:治理之道,不在胜负,而在和谐;不在争讼,而在止争。而我何其有幸,一边在展厅里讲述这些故事,一边在法庭上见证这些故事变成现实。窗外微风又起,吹过安阳老城郭朴祠的檐角,也吹过我手边厚厚的卷宗。古老的智慧与现代的法律,在这一刻,悄然相遇。
徐文龙
徐文龙,新蔡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干警。爱好文学与写作,多篇文稿在《法治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河南法治报》《中原盾》等报纸媒体网站发表,《法者重器、笃行不怠——从〈重器〉热播看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使命担当》获评最高人民法院优秀网评文章。
善断为基 无讼为境
文丨徐文龙
坐堂问案、秉公下判,是法律世界里为人熟知的本领。明断是非之上,中华民族还珍藏着一个更为高远的理想——无讼。一桩纠纷最圆满的了结,未必在于走上法庭、求得一纸判词;真正高明的治理,在于让纷争不必成讼,让矛盾消弭于未然。放眼世界法治文明,此一理想独具一格,不以对抗对质为常态,而以和谐、自治、和睦为治世极则。
断案之道,首在明辨是非、兑现公平正义,此乃司法安身立命的本分,须臾不可偏废。本分之上,更有一层历两千余年而贯穿古今的境界——无讼。断案治已然,无讼治未然;前者守其末,后者臻其本。
皋陶的司法遗产,与中原大地渊源深厚;中原法脉承“刑期于无刑”之训,一路走到孔子“必也使无讼”。溯流而上,最先阐明此一境界的,是《尚书•大禹谟》中舜与皋陶的对话。舜命皋陶作士,主管刑狱,嘱以“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又留下八字“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设立刑罚、动用刑罚,终极目的在于达到无须用刑的境地,使百姓言行皆归于中道。寥寥八字,道破刑罚的目的论,刑从来不是目的本身,而是引人向善、归于中道的手段。
寥寥八字,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写下极为高远的一笔。世人多以为法的力量在于惩、刑的威严在于杀,皋陶却道出另一层道理,刑为辅翼,教为根本;用刑非为用刑,而是为了无人可刑。刑罚如同医生手中的针石,针石本在疗疾,终极目的是让人不再需要针石。手段凌驾于目的之上,刑罚便沦为苛政;手段始终服从目的,刑罚方归于仁厚。
《史记•周本纪》称颂成康之治,“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刑具搁置四十余年而不必动用,囹圄几空,正是“刑期于无刑”最动人的历史注脚。
皋陶求的是刑措不用,孔子更进一步,把治道的目光由国家用刑转向民间争讼,祈愿天下无讼。
孔子曾任鲁国大司寇,主管刑狱。《论语•颜渊》记下他的话,“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断案,他与别人并无两样;他真正追求的,是让人无官司可打。《大学》引述此言,又补一层“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虚妄之辞无从铺陈,人心畏服而归于正,方抓住根本。在圣人眼里,听讼是末,无讼是本;断得公正是本事,使人不讼才是境界。无讼绝非要求百姓退让隐忍,而是寄望于教化涵养、礼义熏陶,使人知耻向善、息争未萌。
无讼绝非清高避世。《周易•讼卦》象传讲“君子以作事谋始”,凡事在开端处谋划周全、防患未然,争讼自无从滋生。《周礼•地官》设“调人”一职,“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专司化解百姓纷争嫌隙;明初乡里设申明亭,由乡老耆宿先行调处户婚田土细故。从经典哲思到乡规民约,这条源头化解的脉络绵延不绝,与堂上明断并行不悖,共同熔铸出中华法系温润深厚的底色,也沉淀为“和为贵”“远讼争”的文化心理。
这条古老脉络,在党的司法传统里开出新花,被赋予崭新的时代内涵。
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深入农村调查研究,依靠群众解决问题,就地审判、不拘形式,审判与调解相结合,许多纠纷在父子邻里之间、田埂树荫之下便已烟消云散。马锡五审判方式,根子上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延伸,不把群众推到对簿公堂的对立面,而站在群众身边倾听、疏导、化解,解开疙瘩,理顺日子,使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走到新时代,古老智慧与党的治国方略实现深刻贯通。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并鲜明指出,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与之相应,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诉源治理,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古老的“无讼”理想,由此获得现代治理的崭新形态,成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倡导无讼,绝非消灭诉讼,绝非压制群众合法诉求,更非让有理者忍气吞声、把矛盾捂住盖严。该立案的依法立案,该下判的公正下判,法庭始终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此线半步不能让。所追求的无讼,是在防线之前多筑几道堤坝,把工作做在纠纷酿成之前,把调解摆在对簿公堂之前,让群众不必付出对质公堂的成本与裂痕,便能卸下心上的石头。善断是底线,无讼是境界;守住底线,仰望境界,二者并非此消彼长,而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
从“不枉不纵”到“洗冤”,再到“无讼”,其间是司法理念层层抬升的三重境界。“不枉不纵”是消极防错,是不能出错的底线,监狱里没有无辜,刑场上没有冤魂。“洗冤”较“不枉不纵”更进一步,不止于不出错,更要主动把蒙在真相上的尘埃一寸寸拂去,为被害人讨回公道,也为蒙冤者昭雪。“无讼”又高一层,洗冤向个案负责,无讼向社会负责;司法的胸怀,不能只装得下审判台上的一方天地,还应当装下乡风邻里的和睦、源头治理的担当,装下对整个社会长治久安的深远关怀。三重境界,由个案之公到群体之和,由事后之救到事前之防,一脉相承而又层层升华。
两千多年前,中原法脉把“刑期于无刑”写进源头,把“必也使无讼”刻进基因。斗转星移,刑鼎终锈,竹简亦朽,而此一理想的光芒从未黯淡。今天,走进村居院落排查风险,把一桩桩纠纷化解在萌芽;联动调解,把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让邻里重归于好、家庭破镜重圆,所做的正是先贤未竟的事业,也是对“天下大同”理想的当代回应。
“无讼”二字,看似最轻,轻到仿佛只是一句理想;实则最重,重到要用一代又一代司法人的深耕去趋近。囹圄常空、乡邻和睦、天下少讼,此乃中华法治文明所能企及的最辽远星空,也是一个文明古国对良法善治、长治久安的恒久向往。
王 辉
王辉,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主任。曾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嘉奖,获评鄢陵县优秀共产党员、十佳政法干警。
汉代廷尉郭躬的法治情怀
文丨王辉
西汉长安,狱犴丛生。皇权至上的时代,司法往往被权力裹挟。然而,一位从中原大地走出的廷尉——郭躬,以毕生践行诠释了慎刑恤民、保障民生的法治真谛。
郭躬出身颍川阳翟律学世家,少传父业,明习法律,门徒众多。后以明法入仕,官至廷尉,执掌刑狱。史载郭躬“决狱断刑,多依矜恕”,他深知刑罚乃凶器而非目的,司法者手握生杀予夺之权,一念之差便可能毁掉一个家庭的生计。因此,他坚持以审慎之心对待每一起案件,以怜悯之心权衡每一份刑罚。
郭躬居廷尉之位,任事勤勉,务在宽平。他曾梳理现行律令,条奏重刑中可以轻处者四十余事,皆获朝廷采纳,颁行天下。他还建议对情有可原的死刑案件上请复核,防止冤滥。这些举措看似细微,却为无数百姓留住了生的希望,也赢得了“宽平”的政声。法律的威严并非建立在血腥之上,而在于使其罚当其罪、罚之有度;司法者的操守,亦不在峻法严刑,而在持之以恒地守住人心对公正的期待。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的温度在于恤民。郭躬的慎刑之举,并非一己之仁,而是源于对“民惟邦本”的深刻体认。对普通百姓而言,一次误判可能毁掉一生,一场冤狱足以破碎一家。司法若唯权是听、唯上是从,则生民无告;司法若以法为据、以民为念,则民心安定。郭躬以行动昭示后人:法律绝非高高在上的冰冷器具,而是定分止争、保障民生的公器。
岁月流转,法魂永存。今天的法治建设,依然秉承着这种“慎刑恤民”的精神。新时代司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察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心声,把每一个案件都当作当事人的人生来对待。从纠防冤错案件到完善司法救助,从优化诉讼服务到强化民生执行,每一项制度进步都渗透着对百姓福祉的关切。这正是对郭躬等先贤法治情怀的最好传承。
法有尺度,更有温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律真正成为护佑民生的坚实屏障——这,是法治赋予今天的责任,也是今天对历史的回答。
赵志刚
赵志刚,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河南法院文联常务理事兼书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书法作品多次在《法治日报》及“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报纸媒体网站发表。
书端州郡斋壁
篆体书法丨赵志刚
来 源:省法院机关党委、机关团委、青工委,河南法院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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