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老板的家事课 · 离婚与控制权 第1期

公司是我一手做起来的,离婚时股权怎么分?

最近两条新闻又把"企业家离婚"送上了热搜——有方科技实际控制人的离婚事项涉及股权变动,神农集团创始人家庭的持股情况也引发市场关注。评论区最常见的一句话是:"公司是他/她一手拼出来的,凭什么离婚要分一半?"

作为常年处理出海企业家家事与财富问题的律师,我想先纠正一个误区:离婚分的从来不是"公司",而是股权里能够量化的财产利益;至于谁来当股东、谁来管公司,是另外两件事。把这三层分开看,才能谈清楚怎么分、能不能保住控制权。

股权分割要分三层看:
①财产价值——能分的是"钱";
②股东资格——法院通常"确权不确股";
③公司控制权——章程和一致行动协议管股东,管不了配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1 财产价值:能分的是"钱",不是"票"

婚姻法意义上要分割的,是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增值部分。这个增值怎么算、算到哪个时间点、用账面净资产法还是参照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直接决定分割金额的大小,也是双方律师拉锯的主战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2 股东资格:法院一般不会"拆股"

即便认定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通常的做法是"确权不确股":把股权判归实际经营一方,另一方获得等值的货币或其他财产补偿。这也是多数创始人能保住控制权的制度基础——但前提是公司或创始人个人名下有足够资产完成这笔补偿,否则很可能被迫变卖股权套现,这恰恰是近期类似案例给市场敲的警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北京秦嘉泽律师团队在处理企业家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先把出资时间、资金来源和持股路径整理成一条时间轴,再判断哪些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哪些部分有机会主张为个人财产。

03 公司控制权:章程、一致行动协议解决不了夫妻问题

很多创始人以为,章程里写了股权转让限制、股东之间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就能挡住配偶分走股权。这是常见误解:这些文件只约束签署的股东各方,配偶如果不是股东、没有签字,原则上不能被这些条款排除基于婚姻关系主张共同财产权利。公司治理文件解决"股东之间"的问题,解决不了"夫妻之间"的问题,两套规则要分别安排。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分割前,先核实这三件事

1出资时间:婚前设立、婚前已实缴出资的部分原则上属个人财产;婚后新增投入、增资扩股部分才进入共同财产的讨论范围。

2资金来源:即便是婚后增资,若资金来自婚前个人财产、父母明确给一方的赠与、或继承所得,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3持股方式:出海企业家常见通过BVI、开曼公司、员工持股平台(ESOP)或家族信托间接持股,股权登记在境外主体名下。境内法院对境外资产的查明、域外文件取证认证、乃至判决的域外执行,都会显著拉长周期、增加不确定性——这既是风险,也是提前布局的空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给出海企业家的建议

与其等到离婚时手忙脚乱地论证"这是我的个人财产",更稳妥的做法是提前把财产权控制权分开安排:用婚前/婚内财产协议锁定出资性质和归属;用持股平台、有限合伙或家族信托把创始人股权与婚姻财产适度隔离;在境外架构搭建之初就同步考虑婚姻财产的匹配安排,而不是事后补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公司是你一手做起来的,这份心血值得被认真保护——但保护的方式不是回避规划,而是趁早用对的法律工具把它谈清楚。

北京秦嘉泽律师团队长期关注企业家家庭的婚姻、继承与跨境资产问题。如果你正在经历或提前规划相关事宜,欢迎留言或联系我们,先做一次风险梳理。

秦嘉泽律师·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专注婚姻家事与继承,兼顾涉外安排。如果你正在经历或提前规划婚姻与股权相关的问题,欢迎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