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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严查各类重点车辆突出交通违法的同时,强化交通安全领域刑事打击,依法严惩校车和旅客运输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违规运输危化品等严重违法犯罪,全力压降亡人交通事故,守护群众出行安全。现将近期部分严重超员的典型案例予以集中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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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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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17时许,苏州交警高速公路七大队民警在黄埭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整治中,查获一辆小型客车。经核查该车核载6人,实载15人,超员9人、达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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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梳理涉案车辆历史违法记录查明,涉事主体为一家劳动服务外包公司。该公司为压缩运营成本,长期、多次实施客车超员违法行为;为规避交管查处,还专门采取 “小车探路” 的方式逃避检查。初步核查,其单次超员幅度在80%-150%之间。自8月15日至10月10日,累计超员违法达 4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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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以危险驾驶罪对该公司实际负责人李某等人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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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李某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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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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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镇江交警在扬溧高速宜城服务区执勤巡查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有严重超员嫌疑。经检查,发现该车内部座椅已被私自改装,车内增设简易座位,部分乘客自带小板凳挤坐,车厢内堆满行李杂物。该车核载6人,实载12人,超员6人、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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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调查,车上人员均为外出务工绿化工人,由包工头岳某联系组织包车。岳某向驾驶人胡某支付包车费用后,胡某驾车从泗洪出发前往上海,行经镇江境内时被当场查获。经查,胡某及涉案车辆均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质,涉嫌非法营运。

目前,交管部门已对胡某超员载客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同时,胡某、岳某因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知识普及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会被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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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使车辆不稳定

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增加行车时的不稳定性;同时载重越多,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②容易爆胎、失控

超员情况下,轮胎易因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爆胎,导致车辆失控侧翻。

③增加逃生和救援难度

超员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④无座乘员最危险

超员人员没有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比其他人员更易受伤,且受伤程度更严重。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抵制超员违法

严守安全底线

平安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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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江苏交警

编辑丨王雯

审核丨张可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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