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就得赔!广西横州,台风将养殖场近1000条蛇冲出棚舍,60岁大妈洪水里被眼镜蛇咬死,养蛇场老板先承认蛇逃出伤人,后又反悔说人可能是被野外的蛇咬死,只肯掏2万元人道主义补偿,历经多次调解失败后,死者家属终于不调解了,直接把养殖户告上法院。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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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上午,横州市云表镇邓圩村还泡在台风带来的暴雨里,六蓝水库坝体出现溃口,洪水顺着地势灌进村子,几乎家家户户都受了灾。

60岁的陆翠连和丈夫韦先生在自家一楼关门挡水,大门被洪水撞开,垃圾、断木和蛇一股脑涌进屋。韦先生后来跟子女说:冲进来一堆蛇。

其中一条蛇咬住陆翠连的脖子,她伸手去拔,手又被咬一口,韦先生蹚水去拉人,被一股急流卷走,冲出一百多米,幸亏抱住一棵树才没被带走。

等洪水稍退,舅舅和邻居进门,陆翠连躺在床上,说被蛇咬了;家属事后辨认,咬人的是剧毒眼镜蛇。

可救援卡在了洪水和信号上。村里路断、网断,陆翠连7月6日被咬伤,一直拖到7月7日17时许才被送出村,送进横州市人民医院。抢救一个多小时,18时31分,死亡医学证明写上死因:毒蛇咬伤。

她本来8月要去广东带孙子,儿媳预产期在8月底,家里鸡蛋一个个攒着、杀好的鸡托人带去广东,田交给谁种都安排妥了,这些念想,全被洪水冲没。

出事的蛇从哪来?村民都说,是紧挨居民区那处李某的养蛇场。7月6日洪水把棚舍冲垮,蛇群四散。

村委负责人跟媒体讲,初步统计逃出来的蛇有800到900条,大多是无毒水律蛇,但也有毒蛇,周边没受灾村屯十几个村民自发组成捕蛇队,7月9日还在村里抓蛇。

韦女士找李某,李某一开始承认蛇出逃伤人,后来电话里改口:没证据证明那条蛇是我这儿的。镇里组织的调解,李某从给1万多加到最多2万人道主义补偿,家属没接受。

8月13日,云表镇在12345答复里写:调解未果,应急局发了1万元精神抚恤金,建议走司法程序。9月8日记者打李某电话,刚报身份就被挂,短信不回。

9月9日横州市自然资源局说,蛇场已被责令整改并拆除,案子曾交公安,因“无法证明咬人蛇来自该场”没刑事立案。

9月11日,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正式回函:涉事棚舍是私自搭建、紧邻生活区,没办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属无证违规养殖。

因涉事棚舍没登记备案,场子多大、养什么、养多久,局里都拿不出书面材料,处置时由村民抓蛇后统一无害化,没单存数量。

9月14日,韦女士跟红星新闻说,家属已经把起诉状交到法院,被告就是养殖户李某。

她反复讲的那几句最戳人:妈妈养老保险才领一个月,鸡蛋是留儿媳的,孙子还没抱上,人就没了。“生活刚好起来,就这么没了。”不是2万块能平的事。

这案子家属要赢,不用先证明“那条蛇长这样、出生在那间棚”,这类民事侵权官司,打的是过错责任,不是做蛇类亲子鉴定。

第一,无证违规养殖本身就是违法源。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要许可,紧邻居民区私搭棚、洪水一冲就放毒蛇出门,属于未尽管理义务、设置危险源。

按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饲养危险动物(毒蛇属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适用严格责任思路:养殖者不能拿“你证明不了是俺家蛇”当万能盾。

尤其眼镜蛇这类剧毒物种,法律对养殖者注意义务要求极高,场子被冲垮、蛇群进民宅,管理链条已经断给法院看了。

第二,因果关系用“高度盖然性”就够了,不是刑侦式唯一锁定。

洪水中蛇群从李某场子逃出、同村多户见蛇、家属和丈夫指认咬人蛇为眼镜蛇、死亡证明写毒蛇咬伤——这些证据串起来,民事上已经达到“很可能是逃蛇致死”的程度。

民事审判不要求家属拿出DNA比对报告,只要求优势证据,李某若主张“是别家野蛇”,得自己举出附近另有合法/非法蛇源、或死者自家养蛇的证据,举不出就担责。

第三,2万“人道主义”不是责任认定。

老板嘴里的“人道主义补偿”潜台词是“我没错,施舍点”。可无证养毒蛇、紧挨住户、洪灾出逃、咬死老人,这串事实摆出来,已经不是同情不同情的问题,是典型侵权损害赔偿。

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家属误工寻人成本都要算。横州农村按当年标准,死亡赔偿金加丧葬费远不止2万;60岁未到退休年龄但一直在务农、带娃、攒鸡蛋,被扶养人利益、家庭劳务损失也能主张。

法院真审下去,李某要面对的是十几万到几十万量级,而不是“最多2万”。

公安没立案不等于民事没戏!刑事要排除合理怀疑证明咬人蛇归属,民事只要谁制造危险谁买单,自然资源局都认定无证违规了,行政违法事实先立住,民事过错直接能用。

接下来看法院受不受理、李某敢不敢出庭,但家属这步从“要两万补偿”走到“交诉状”,才是真把命价从老板良心手里,挪回了法律桌上。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