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026年初以来,我县由电动车违规上路行驶引发的亡人交通事故占比大幅上升。数据表明,我县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违法违规行驶车已成为当前引发亡人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经阜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标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要整治线路和整治阶段
(一)整治线路1.城区街道涉及人民大街、文化路;2.乡镇农村涉及八条国省干道(即G101京沈线、S213库盘线、S214法盘线、S216奈北线、S217阜锦线、S318新阜线、S325奈石线、S319辽小线)。(二)整治阶段1.宣传劝导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以教育、劝导、纠正为主;2.集中整治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0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三轮、四轮电动车(“老头乐”)管理转入常态化整治,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将对三轮、四轮电动车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从严管理,重点查处:1.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道路规定行驶;2.乱停乱放、驶入禁行区域;3.无牌无证、假牌伪牌、非法营运、非法改装;4.其他严重影响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处置措施
1.对一般违法行为,以教育、纠正、警告为主,处罚为辅;2.对无视交通安全、乱停乱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法予以拖移;3.对符合牌证办理条件但未登记的无牌无证车辆,依法予以扣留并督促补办;4.对不符合牌证办理条件的无牌无证非标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予以扣留,开展劝导教育,严禁该类车辆继续上道路行驶;5.对悬挂未经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的“伪号牌”一律予以收缴;6.对非法营运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依法予以处理;7.对非法销售、改装三轮、四轮电动车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车主自觉停止在道路上驾驶非标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存量车辆可通过置换、回收等方式妥善处置,购置代步车辆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可依法登记上牌的产品,并考取相应的驾驶证(如D证或C2证等)。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将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倡导安全出行、文明出行。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整治工作,自觉遵守通行规定,依法依规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阜新县道路交通安全机制办公室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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