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立法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名次
少了排名
孩子不用再被“第几名”三个字框住
教育的尺子
本来就不该只有一把
广东拟修改《广东省未成年保护条例》
✅️广东拟修改《广东省未成年保护条例》
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时间
可在2026年11月25日前反馈
✅️反馈渠道
“粤当家”小程序-“我要参与”栏目
电子邮件(shehui_fgc@gdrd.cn)
传真(020-37866804)
信件(邮寄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邮编:510080)
✅️政策原文
https://www.gdpc.gov.cn/gdrdw/zyfb/fgyjzj/content/post_243868.html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名次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名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在义务教育阶段,张榜公布未成年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注:义务教育阶段为小学到初中!也就是一年级到初三!
✅️其他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不得以升学率等理由损害学生权益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不得组织集体补课
专业实习须以培养技能为目的、保障人身安全,不得安排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不少于 2 小时;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 2 小时
不仅如此
还对校外培训等机构经营进行限制
对校外培训等机构经营进行限制
✅对校外培训等机构经营进行限制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夏令营、冬令营、特训营、校外培训等形式或者名义开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教育矫治类活动。
除此之外还对
未成年人手机、电话手表等禁止带入校园;每学期至少排查一次学生欺凌行为等
进行了一系列规定
其他重点内容
✅未成年人手机、电话手表等禁止带入校园;
学校应当告知未成年学生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将手机、电话手表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校园
注:确有需求时,需要家长同意并书面申请,进校后交给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每学期至少排查一次学生欺凌行为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未成年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公布学生欺凌举报、求助渠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行为全面排查。
✅受处分学生有改正毕业前消除处分记录
对有违纪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给予说服、教育和帮助,不得以经济手段惩罚
确需给予处分的,学校应当先向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按照审慎、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处分决定。
未成年学生受到处分后有改正表现的,学校应当在其毕业前将处分记录从个人档案中消除。
✅一般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
学校、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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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广东人大网、南方都市报、深圳本地宝综合
▌编辑:三一(李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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