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筠连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被告人徐某因合同纠纷被判决向苗某支付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迟迟不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他不按要求申报财产,承诺按期付款却又一再失信;此后入职汽车销售公司,明知钱款入账会被司法划扣,便借用母亲名下账户领取报酬近4万元,将收入隐匿、转移,对法院多次传唤拒不配合。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情并不复杂,标的也不算大,分量却很重。它清楚地告诉人们:诚信不是一句道德口号,而是有牙齿的法律底线。
3万余元,是判决书上的白纸黑字,是胜诉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不容挑衅,必须履行。徐某并非没有履行能力,他有工资、有收入、有正常生活,却把聪明才智用在“躲”和“藏”上——用母亲的账户收款,把可执行的财产变成“看不见的钱”。这种做法伤害的不只是苗某一个债权人,更是在试探生效判决的权威,挑战司法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判决如果能够商量、可以拖延、允许规避,那么每一次守信者的等待,都可能变成对规则和法律的怀疑。
诚信建设,既需要“软引导”,也需要“硬约束”,两条腿走路才能走得稳、走得远。宜宾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测评的是市容市貌,检验的是世道人心。一座城市可以靠整洁的街道赢得印象分,但要赢得信誉和口碑,必须靠一个个、一桩桩承诺的兑现。街头巷尾的“诚信经营”牌匾、社区里的“好人榜”、不断涌现的“宜宾好人”“道德模范”,构筑起城市文明的暖色调;法院的强制执行、失信惩戒、拒执入刑等措施,则守住了法律的底线和文明的硬度。二者缺一不可,少了哪一项,文明建设都会留下短板。
值得肯定的是,本案中徐某家属代为缴清全部剩余案款,徐某本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从轻判处其缓刑——惩戒有力度,司法有温度。这也说明,法律给出的是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是逃避和躲藏的空间。
让守信者不吃亏,让失信者付代价,诚信才会从“要求”变成“习惯”和“自觉”。当每一个宜宾人都把承诺当回事、把法律当作不可触碰的底线而心怀敬畏时,宜宾全国文明城市这块“金字招牌”,就一定立得起、稳得住、叫得响、擦得亮。(毛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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