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相关工作要求,全面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工作,进一步健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挖掘、抢救、保护县域内优秀民间传统文化资源,传承弘扬葛天文化特色文脉,激活基层文化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宁陵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研究,决定开展宁陵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为县域内尚未列入县级非遗名录、扎根宁陵本土、世代传承、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具体分为十大类别:民间文学(I),传统美术(II),传统音乐(III),传统舞蹈(IV),曲艺(VI),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VII),传统技艺(VIII),传统医药(IX),民俗(X)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历史渊源清晰:在宁陵县区域内世代传承、延续有序,具有百年左右传承历史,地域特色鲜明、群众认可度高。
2.文化价值突出:能够体现宁陵本土人文特色、民俗风貌、技艺特色,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保护价值。
3.传承体系完整:拥有明确的传承脉络、固定传承人或传承群体,传承活动常态化开展,具备可持续传承条件。
4.符合时代导向:内容积极健康,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不良导向,能够服务基层文化建设、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5.保护主体明确:有乡镇文化站、村居集体、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明确单位作为项目保护责任单位,能够长期开展保护、传承、推广工作。
已列入市、省级非遗名录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县级名录。
三、申报主体
1.各乡镇文化站统一摸排、推荐本辖区非遗项目;
2.县直相关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可推荐本领域特色非遗项目;
3.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可通过属地乡镇文化站自愿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规范成册,纸质版统一A4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具体包括:
1.申报推荐报告:由申报属地乡镇或主管单位出具,简要说明项目基本情况、传承现状、申报理由及保护基础。
2.县级非遗项目申报书:严格按照统一模板逐项如实填写,内容详实、数据准确、表述规范。
3.佐证材料:包含项目历史资料、传承谱系、代表性实物照片、活动展演照片、媒体报道、荣誉资质等图文材料。
4.影像资料:时长3–6分钟项目专题视频,清晰记录项目技艺流程、民俗场景、传承现状,画面清晰、声音清楚。
5.保护计划:申报单位或者个人会同建议保护单位制定详细的年度保护、传承、宣传、推广工作计划及长效保护措施。
五、申报评审程序
1.乡镇初审推荐:各单位严格摸排筛选,对符合条件项目进行初审,汇总整理材料统一上报。
2.部门资格审核: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剔除不符合条件项目。
3.专家综合评审:组织非遗、文史、文艺领域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入围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打分、综合评议。
4.社会公示公告:拟入选项目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正式公布入库: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宁陵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纳入常态化保护管理。
六、申报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请各单位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按时保质完成摸排、申报、上报工作。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面摸排。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非遗普查申报工作,深入村居、民间一线全面挖掘本土特色传统文化资源,做到应报尽报、不漏优质项目。
2.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审核项目真实性、传承性、文化价值,杜绝虚假申报、重复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规范。
3.规范报送,按时推进。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统一汇总、规范装订、按时报送,切实提升我县非遗名录体系建设质量。
八、特殊类别附加要求
1.传统医药类相关项目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
(1)涉及医疗类的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证明及医师资格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专长医师证),执业范围须与申报项目一致。
(2)涉及药剂的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需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售药准字批号(通过国家药监局注册,或者河南省药监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或者获得河南省药监局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的品种),保护单位须为持有合法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疗机构。
2.涉及食品类相关项目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提供以申报项目注册的营业执照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九、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报送单位:宁陵县文化馆
联系人:郭勇 阎继魁
联系电话:18637001118 13781510796
电子邮箱:nlwhj@126.com
来源:宁陵文广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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