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湖南郴州汝城县委批准,汝城县监委对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何海英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何海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违反廉洁要求,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群众利益,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赞助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挤占项目工作经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何海英身为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其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委批准,由汝城县监委给予何海英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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