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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我看到的新闻的下限已经很低了,基本上到了道德的地板了,不能再低了,但是没想到高手就是高手,还可以不断刷新下限。

地板下面还有地下室,地下室下面还有-2层,-2层下面还有-3层,像是来重庆了。

我本来以为这个新闻就很缺德了,有一个吴女士称在家里装了一个摄像头,记录下了不同女性登门80余次,以及她们与丈夫搂抱、亲吻等画面。

就在我满头问号的时候,发现吴女士在离婚诉讼中提交了监控视频、纸质素材整理材料及视频截图,试图证明丈夫存在婚姻过错。

80来个人,还来自己家,很难说是嫖娼还是按摩,问题是为什么非要在自己家,多少有些变态的情节,都这么变态了,法院还是没有采信这些材料。

法院认为,视频的取得方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且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不具备证据资格。

但是强中自有强中手,去年10月,福建省建瓯市的34岁已婚男子陆某和女子齐某相识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后来这个女的跳楼了,这个男的的原配要赔钱,也上新闻了。

事情是这样的,两人的男女朋友关系被男方妻子黄某发现了,黄某发现丈夫陆某和齐某在建瓯市唐朝KTV门口拥抱,遂与齐某发生撕扯,打起来了。

黄某随后将齐某照片发到短视频平台上,男的绷不住了,2026年2月23日,陆某与齐某相约在建瓯市商量分手事宜,黄某同时在场,双方又发生争执。

2月26日凌晨,齐某给陆某发送信息说,我手机就放在27楼就是27层这边……你再给我发信息,都回不到了。

陆某回复少喝点,我在家不方便,意思是其实藕断丝连。

齐某回复没事,明天记得给我收尸就行了等内容,陆某赶紧回复你要干嘛,齐某回复我要去死。

当天,22岁的齐某坠楼身亡。

女的22岁,男的34岁,发展成男女朋友,这属于男的真不容易环节,小时候谈恋爱妈不允许,长大了谈恋爱老婆不允许,是这么个意思吗?

我看新闻已经有这么个意思了,齐某的父母随后将陆某和黄某告上法庭,他们认为,女儿齐某曾多次为陆某怀孕,陆某的妻子黄某曾对齐某进行公然侮辱、殴打,当地公安局还曾因此对黄某做出过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所以,齐某父母认为,齐某跳楼与黄某的公然侮辱、殴打、胁迫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陆某作为齐某的朋友,是负有特殊救助义务的人,在明知齐某要跳楼时没有及时到场劝阻、报警,导致齐某跳楼死亡的发生。

陆某、黄某对齐某的死亡结果存在过错,所以要赔钱。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陆某对齐某的精神状态和所处环境已有所了解,但其未及时采取有效方式予以应对,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

酌情确定陆某对齐某的死亡结果承担5%的赔偿责任,判陆某赔偿齐某父母各项损失85529.7元。

意思是小三跳楼了,男的赔钱,拿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其中一半的钱是原配出的吗?

那么问题就来了,小三死了有的赔,如果原配跳楼了,小三会赔吗?

我隐隐约约感觉事情不对,但是又说不上来哪里不对,甚至我感觉这还不是终点,过段时间还有更刷新底线的新闻出现。

这个小三当然是咎由自取,毕竟是完全能负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她干什么也是自己选的,如果不当小三,说不定有个好归宿。

现在出来破坏别人家庭,这个男的固然有问题,但是这个小三就没有问题了吗?

她确实不值得同情,做小三肯定是有问题的,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父母说多次怀孕,打胎第一次的时候就该知道自己遇到人渣了。

结果再二再三。

为什么最近给我推送的新闻越来越没有底线,我觉得不是因为我就好这一口,所以没有底线,是兴趣推荐。

是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情况的复杂化,确实让更多没底线的事情产生的越来越多了。现实已经跑到了法律和道德中间的夹缝里,两边都够不着了。

这样的情况不会变少,只会变多,道德的新常态就要来了,各自做好准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