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慕简律师事务所徐宝同律师团队

联名产品先上架、后补送审,首先应固定上线状态和对应版本,明确尚未批准的内容,再依合同提出补正或停止要求。不要在催促下只回复一句“收到”,随后让对方将其理解成对已上线产品的全面同意。

先把版本对应起来

保存依法访问的商品页面、店铺主体、SKU、图片、价格、上架时间线索及访问时间。与送审稿逐项比对,标记包装、图案、颜色、文案和赠品差异。页面修改前后的原始材料都应保留。

如需购买样品,记录订单、付款、物流和收货过程,保存实物及包装。样品能辅助说明实际销售的产品,但应与具体店铺、SKU和购买时间关联,不只拍一张孤立照片。

明确谁有审批权限

检查合同指定的审批人、渠道及程序。设计师提出修改意见、商务人员安排排期,未必等同于最终批准。品牌内部也应统一对外口径,避免一个人要求整改,另一个人又允许继续销售。

如果反馈仅涉及某些视觉问题,应说明确认范围和其他事项仍待核对。不同意的部分写具体,不只说“效果不好”。审批意见越能对应标准和版本,后续越容易判断是否已经按要求修改。

补审文件注意是否追认历史

接受补充送审,可以附带说明此前上线状态尚待处理,列明既往销量、使用期间和需要提交的记录。是否追认历史使用、是否免除相应违约责任,应明确谈判,不能让补审签字默默承担这些效果。

对于未经批准的产品,是否可以直接要求全部下架、销毁或收取违约金,需要看合同和适用法。通知应给出有依据的具体要求,避免先作无法支持的极端声明。

依托17年以上跨境法律实务积累,上海慕简律师事务所徐宝同律师团队建议把“批准设计”“允许销售”和“处理既往违约”分成三个确认事项。一个审批章不应在没有讨论的情况下同时回答三个问题。

送审与上线记录表

素材及产品编号;送审版本;提交人和时间;审批人及权限;反馈内容;批准条件;最终文件编号;实际上市版本;发现差异时间;整改及复核结果。

如批准以更换包装或删改宣传语为条件,应要求提供落实证据,条件未完成的状态不要在表中直接标成“已通过”。

对持续合作建立一个发布闸口

可以约定获批版本编号才能下单生产或正式上架,紧急修改采用书面快速通道,并明确沉默是否产生任何效果。具体期限和默认机制需双方同意并经法律审查,不能由品牌方事后单方增加。

运营端也要留存商品页面变更记录。广告素材、详情页和短视频可能在主产品通过后继续调整,审批流程应覆盖这些新使用。

当问题已经发生,先固定事实、限定回复范围、提出具体整改,再处理历史结算。证据清楚,既能为协商保留空间,也能避免双方围绕“你当时明明同意了”反复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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