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登门拜见家长及对方亲友,收到包含祝福的红包,分手后这些红包需要退回吗?益阳市桃江县的一对昔日恋人,为9800元红包钱前后打了两次官司。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纠纷的两份判决书。法院认为亲属基于亲缘与情感赠与的红包,属一般赠与,一旦交付便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

恋人亲友给的红包,分手后要不要还

益阳桃江人李欣(化名)与大她3岁的男友刘轩(化名)相恋多年,两人互相登门见过家长,李欣的家人、亲戚按习俗给刘轩包了红包。

2023年12月起,刘轩因个人事由多次向李欣借钱,其间也陆续还过一部分。后来两人感情走到尽头,决定把账算清。2025年8月,刘轩给李欣出具了一张《个人借条》:借款61641元,年利率0%,202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

借条之外,还有一笔钱没写进去。李欣在微信里特意补了一句:“再备注一下,亲戚和我妈给的9800元另外还。”

刘轩回复表示:欠条对应的是借贷关系,9800元并非他向李欣亲属借得的钱款,该笔款项不应写入借条。他称亲戚的红包“退回是很好算的”,只是眼下困难。李欣随后回了一个“好,签好了”。

此后,刘轩向李欣转账5000元,但年底借款到期之后,剩余款项迟迟没有清偿。

李欣认为,已经还了的5000元应当先抵那9800元红包。2026年1月,她起诉刘轩,要求偿还66441元,其中包括借条上的61641元,以及剩余的亲友红包钱4800元。

刘轩则辩称,9800元根本不是借款,是恋爱期间李欣家人给的赠与,要退也只能退给她的家人,不能在本案里当作借款一起算。

各执一词,两次对簿公堂

2026年4月,桃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案:对于借条上的61641元,刘轩还需偿还56641元。至于9800元红包钱,法院认为“确系原告家人对被告的赠与,但系另一法律关系且主体不同,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李欣这一诉求被驳回。

2026年10月,李欣再次起诉,案由为赠与合同纠纷,要求刘轩返还9800元。她称,分手后刘轩多次承诺退还这笔钱。

刘轩答辩称,这笔钱是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不是彩礼,也不是借款,不应返还。并且李欣以自己名义主张,主体不适格。

庭审中,李欣坦言,红包钱是母亲及亲属给刘轩的,起诉主张的金额是估算的。刘轩则称:过年拜节时,他给女方家亲戚每户400元红包,女方亲属每户回赠600元,每户差额200元,三年累计3800元;另外6000元,是女方母亲在中秋、生日等节日给他的,三年累计6000元。

法院:红包属于一般赠与,无需返还

桃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9800元,是李欣父母及其他亲属在过节时、与被告初次见面时,为增进两人感情、按照习俗给出的红包。这笔钱出自李欣的母亲及亲属,而非李欣本人。

李欣亦未举证证明双方在赠与时就返还有过约定。这笔赠与应视为基于亲缘与情感的一般赠与,重在表达关怀,不能因恋爱关系结束倒推赠与当时附有相关条件。红包已交付完成,且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方无权撤销,刘轩无须返还。

至于李欣主张的“刘轩承诺退还”,法院也给出了分析:刘轩相关表述,仅表达愿意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酌情退还,没有约定退还期限,同意退还的对象也是李欣的亲属,而非李欣。双方在“何时退、退给谁”这两个关键问题上,始终未形成一致意见。

据此,法院驳回李欣的全部诉讼请求。

全媒体记者 虢灿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