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近九年,离职不仅未获分文补偿,反被公司一纸通知追讨十七万巨款。近日,广州某设计院此举,怕是连旧社会那个半夜学鸡叫的周扒皮看了,也要自叹弗如。
事情并不复杂:员工许先生离职后,公司拿出一份清算书,称其三年半共预发提成18.39万元,而核算实际产值仅1.28万元,遂要求他5日内退还差额17.11万元。
平心而论,制度本身并无原罪,坏就坏在有公司把这本好经,生生念成了针对打工人的“套路贷”。
正常的预发提成,核心在于“产值”。产值即工作量,既然以此为基石,就必须做到严格计算:每日、每月如实统计,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这既是管理的基本常识,更是制度合法性的根基所在。
然而,这家公司的种种操作,恰恰背离了这一铁律:
其一,偷换概念,暗度陈仓,套路贷。
公司宣称,三年半来许先生实际产值仅区区1.28万元,预发的18.39万元超出部分属“多拿”,须退还。然此等关键数据,全凭公司一面之词——既无每日每月之如实统计,更无双方签字之确认。
这不叫核算,这叫信口开河;这不叫追讨,这叫凭空造债,比肩“套路贷”。
其二,拒绝月结,制造信息黑洞。
何不按月结算?盖因一旦月结,员工立时便知自身工作量与所得严重不符,早已远走高飞。负责人那句“怕收回来他们就辞职了”,可谓一语道破天机:非不能算,实不愿算,故意将账本捂得严严实实,借信息之差,将人牢牢拴住。一个连每日每月统计都不屑为之、连双方签字确认都不敢实行的管理体系,有何颜面自称正规薪酬制度?
既然以产值为核心,就必须严格计算,每日每月统计,双方签字确认。做不到,便是管理之失职,便是存心要搞套路贷。
一个连自己白纸黑字规定的“年度核算”都拒不执行、连最基础的月度产值确认都畏之如虎的公司,有何资格要求员工在五日之内,认下这笔跨越三年半的冤枉账?
当一家公司开始以放贷之逻辑管理薪酬,借“预发提成”之名诱人劳作,其失信于人、失道于众,也不过是时间早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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