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明文规定:物业是无权收取装修保证金和装修管理费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从条例中就很明显看到,没有规定物业可以收取装修保证金和装修管理费。但是物业在小区业主办理装修施工手续时,都是收取装修保证金和装修管理费,这也是业内普遍的做法。

其实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和管理费最初的本意是非常好的,主要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制止部分业主在房屋装修时的野蛮施工行为,例如像拆除承重墙和违章扩建等等,而对于这种收费业主最初也是同意的,因为只要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文明施工,物业是要退还装修保证金的,而装修服务费是不退还的,因为整个装修过程中,物业会进行全部监督巡查施工,产生了装修服务费的。

但是这种本来大家都高兴,都认可的装修保证金和装修公司服务费,让部分物业变成了强制性收费,而且是不退还的,即使业主是文明装修,物业也会找理由不退还装修保证金,所以才会出现业主害怕交纳的装修保证金是有去无回的,而且就算是要回的过程是漫长而艰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