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航,男,1976年7月31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市,汉族,高中文化,经商,户籍地长沙市芙蓉区,现住长沙市天心区。
王荣波,男,1978年9月20日出生于湖南省南县,土家族,高中文化,经商,户籍地长沙市开福区,现住长沙市岳麓区。
组织卖淫经过
2015年12月,由被告人尹航出面,与彭海等人共同出资接手经营位于长沙市潇湘华天大酒店KTV并注册登记为“安大娱乐城”。该娱乐城自2016年1月开始营业,至2019年1月5日案发。娱乐城采用公司化管理模式,层级清晰、分工明确。
设有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导部、服务部、人事部等部门。其中,董事会由被告人尹航及彭某、肖某三大股东组成,负责娱乐城的投资和重大决策,其中被告人尹航及彭某1、肖某2分别占股25%、25%、22%。董事会商定娱乐城走“夜场”模式,即通过招募、容留等手段组织妇女有偿陪侍、卖淫,以吸引客户消费,提高包房、酒水等营业收入,娱乐城不参与卖淫收入的分配。
总经理负责娱乐城的全面管理与运营,副总经理分管督导部、服务部等部门工作,督导部负责管理“妈咪”(又称营销经理,卖淫女的经纪人),服务部负责“小姐”(卖淫女)的出勤、业绩,人事部负责“小姐”的面试、培训、定级、收取“小姐”签到费等。“妈咪”由娱乐城统一招募,分组管理。“妈咪”再将“小姐”引进到娱乐城从业。
娱乐城各部门各司其职,通过员工会议、工作微信群等形式传达、落实管理层决议,对“小姐”的着装、业绩、价格档次进行统一规定、管理,如公司对业绩不好或经常旷工的“小姐”会作出罚款或降等级处理。“小姐”根据身高、颜值定为不同等级,分别用红、蓝、绿、橙等不同颜色带子的工牌区分,分别对应不同价位的陪唱、做点、包夜价格。
“小姐”按天向娱乐城缴纳签到费,若当天“小姐”在娱乐城获得陪唱、卖淫等收入,娱乐城便将签到费提成给“妈咪”,若当天“小姐”没有获得收入,签到费则返还给“小姐”。“小姐”由娱乐城统一安排“试房”,即顾客定了包房后,由“妈咪”带领“小姐”进入包房供客人挑选,“小姐”以双手放于身体前或后表示当日可以或不可以“出台”卖淫,客人挑选完后在包房内进行娱乐消费,后续有需要提供卖淫服务的,再由妈咪安排“小姐”去酒店或上门提供性服务。
娱乐城先后聘请了郭某任总经理,负责娱乐城全面管理与运营;聘请陈南及许天等人任副总经理,分管督导部、服务部、人事部等部门;招募了田元等“妈咪”,负责管理“小姐”和促销酒水。被告人尹航介绍周某进入娱乐城任副总经理,管理部分“妈咪”、董某等“妈咪”来娱乐城从业。尹航另安排李某担任娱乐城出纳。被告人陈南系2017年3、4月经肖某介绍进入安大娱乐城工作,担任督导部副总经理,负责管理“妈咪”,其共管理十余名“妈咪”,收入为每月底薪8000元加娱乐城包房消费提成。另肖某2每月从自己的股份分红中拿出部分分给被告人陈南,一共给其20万元左右。
2019年1月5日,公安机关对该娱乐城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小姐”16名,另2018年8月至12月期间,经查实且已被行政处罚的该娱乐城卖淫女及嫖客11对。经湖南广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娱乐城营业利润合计人民币35117837.13元,尹航共计分红人民币8186000元。
尹航犯组织卖淫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五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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