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110吗?我被警察骗了,他向我收了7万好处费!”“你好,请说一下情况。”“他说能帮我介绍关系搞定儿子的工作……”电话里,李先生很激动,甚至有点语无伦次,称自己被“王主任”坑得好惨......

3月22日,江西省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李先生的报警:他在2022年10月初至今,被一位“王警官”以“给儿子介绍工作”为由,先后诈骗人民币70000元。

要办事,得先打点些“好处费

李先生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想法,先后多次给“王主任”转账总计7万元。

然而,钱爽快打过去了,事情却拖了很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期间,李先生曾多次询问“王主任”,但每次他不是支支吾吾,就是找借口敷衍了事,李先生这才下决心报警想挽回损失。

神通广大的“王主任”栽了

民警根据李先生提供的信息与线索,经过调查发现,这位“王主任”不仅骗了李先生的钱,还涉嫌冒充警察用同样的方式骗了其他人。民警在他家中搜出了假警官证、假工作证、假警用衣物等伪装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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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犯罪嫌疑人丁某冒充人民警察,借钱、帮“平事”、帮办工作、帮办升职,涉案金额近5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因涉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警察就是假警察

他们跟真正的警察蜀黍之间

最大的差别就是——

没有闪闪发光的一身正气!

在此提醒大家

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提供的“帮助”

切莫急病乱投医

谨防犯罪分子骗取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