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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人民军队有效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提高打赢能力,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军队战时开展刑事诉讼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程序,适应战时刑事诉讼特点,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可以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部分具体规定。具体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本决定自2023年2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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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部决定字数不多,但内涵时刻,是授权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战时刑事诉讼法》的重大历史性决定。随着《战时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出台,必将为及时有效处理战时刑事诉讼案件、确保人民军队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法律保障。

聚焦准备打仗、打胜仗,《战时刑事诉讼法》可能需要着力调整三个方面的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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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针对军人军事行为的诉讼活动。为保障我军将士依法履行使命任务,需要根据军事行动的特点,明确规定一些豁免事项。包括误伤、在紧急避险情况下使用枪支、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击毙非军事人员等。只要符合特定条件,都应免于追究。

二是针对间谍、汉奸、叛徒、逃兵的刑事诉讼活动。可以由军事法庭依据从重从快原则及时果断予以惩治。

三是针对战犯的刑事诉讼活动。战争结束后,要追究敌方势力的战争责任。对犯有战争罪的相关人员,由军事法庭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治。罪行特别严重的,判处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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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决定自2023年2月25日起施行”这一起效条款看,《战时刑事诉讼法》应处于加速研究制定当中,不久就会出台。

从中,我们看到了什么?看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随时准备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的坚定意志、坚强决心、必胜信念。

这再次为岛内外台独势力包括国外敌对势力敲响警钟:红线不能碰!乱碰红线,等待它们的一定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严惩、也一定是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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