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一妙龄美女傲然立于大街之上。除了其火爆热辣的身材之外,她手里纸牌子上的几个字更是惊爆眼球:出售拥抱,一次2元。女子身材火爆,有贴身超短裤和大长腿的加持,路边单身男性看的心里直痒痒。连个别已婚男士也把持不住,想趁机放飞一把。

女子选择的位置绝佳,在人来人往的夜市区。2元一次,这样的便宜到哪里去捡呢?不一会儿,前来光顾的男性同胞就排起了长龙,真是令人唏嘘不已。有位胖哥发现后跃跃欲试,又怕自己不慎掉进陷阱,于是反复和女子确认是不是只收2元。

女子看到胖哥如此憨厚实诚,忍不住捂着嘴巴笑了起来。女子的一脸娇羞,在胖哥眼里简直如同闭月羞花之美。于是,胖哥毫不犹豫地就扫码付了2元。他冲上前去用力抱了女子一把,离开时还不断回头望着女子,一副魂不守舍的样子。

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女子的生意头脑挺发达,不过这种售卖拥抱的行为是在打擦边球。它打破了道德底线,实在是低俗至极,法律必须对其予以惩治。

也有人认为,女子的行为是一种就业创新,并没有触犯法律。人家自带设备求发展,不给国家添麻烦,自力更生也有错?这是招谁惹谁了?在压力倍增的当下社会里,给陌生人一个拥抱需要鼓起勇气,也会带给他人安慰和快乐!

还有人认为,从公众的需求来看,女子的行为还是人们可以接受的。就说那位胖哥,如果不是后面还有人在排队,估计他还要再出2元抱一次呢。那直播间刷礼物的,才是真坑人呢!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卖淫嫖娼?

所谓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女子虽然每次提供服务收费2元,而且与对方也有身体接触,但是却不宜将其定性为卖淫。因为传统认知里,男性和女性拥抱是可以为伦理道德接受的,因而并不被认为是卖淫嫖娼的一种具体行为表现。所以,女子的行为不构成卖淫嫖娼。

2、胖哥付了2元后,是否可以要求女子退还?

按照合同的原理,女子提供拥抱服务,胖哥询价后支付对价,然后和女子拥抱一番。此时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原则上不存在要求返还的理由。但是,依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所以,男子可以主张该交易无效,要求女子退还2元。

3、女子的行为是否真的无法可治?

女子的行为既然不构成卖淫,只是违背了公序良俗,也没有危害到他人,那么是否就意味着法律对其无可奈何呢?当然不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女子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人们的思维也在不断更新和变化。女子的行为虽然没有明显地违背法律规定,但是却有妨害公序良俗之嫌。思想可以前卫,方法可以创新,但除了遵守法律之外,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规范也要遵守。封建女德虽然被摒弃,但不代表女性就可以肆意妄为。

有人说,必须防微杜渐,如果纵容这种行为,后果将不堪设想。也有人说,这是个人自由,社会不应过多对其进行干涉。生活不易,每个人都想有个幸福的未来,于是便为之奋斗。然而,人可以出售思想,可以出售产品,唯独不能出卖肉体和灵魂。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