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有了重大发现,一个证词中未被证实的“虚构人物”,很有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最终走向。
自从劳荣枝案进入到死刑复核以来,陆陆续续有3个证人为劳荣枝上书最高院,这次不包括像夏钢导演、杨名跨律师等公众&专业人士。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并没有传出司法机关提交新证据的消息,为什么这么多人要为劳荣枝“申冤”,他们有的为劳荣枝鸣冤还有的是为司法公正呐喊。
在上交的众多的证词当中,一位自称在1998年和劳荣枝、法子英交往过3个多月的杨姓证人的颠覆性新证词引起了外界的极大关注。
而知情人最近透露的死刑复核最新进展,比这份新证词还有颠覆性,这也给劳荣枝案的死刑复核拨开了云雾,一切似乎才正式回归到了法律的本质。
“劳荣枝案”争议不断,舆论当中也形成了两个立场鲜明的阵营,相比较于支持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大家质疑判决结果的理由又是什么?
司法程序是否违规,等你来辩!
通常情况下,司法程序很难出现比较明显的违规情况,但有一些情况也是存在着一些争议,“劳荣枝案”有哪些司法程序值得商榷?大家又会如何看待?
1,三人合议庭
包括辩护律师在内的很多人都质疑江西法院采用三人合议庭来审判劳荣枝案,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像一些死刑案件,尤其是影响力重大的死刑案件,基本上都会采用七人合议庭。
也就是采用3名法官加4名人民陪审员的合议庭组合形式。但被判了三个死刑的劳荣枝,最终却采用了三人合议庭,根据法院的说法,法官这是依职权决定的。
这里其实是涉及到两部法律之间的博弈,一个就是《刑事诉讼法》,一个就是《人民陪审员法》,究竟谁对谁错,究竟违没违反规定,大家如何来看?
2,启用法援律师
这一点不仅让辩护律师耿耿于怀,不仅让劳荣枝的家属火冒三丈,也让很多网友觉得非常不可思议。难道家属没权聘请辩护律师?难道家属在聘请了辩护律师的情况下,还能强行启动法援程序?
这里面究竟有怎样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许作为普通老百姓并不是十分了解,有一个情况也不得不让人疑惑,一审把辩护律师拒之门外,二审之前同样把辩护律师拒之门外。
当家属上访之后,却允许辩护律师介入了,那之前不允许辩护律师介入,是法律规定还是个人行为?我们并没有听到江西司法部门对此作出任何解释。
3,私自添加罪名
最让人觉得不可容忍的就是,公诉机关给劳荣枝指控的罪名,来到法院这里居然还额外增加了。要知道,按照法律的规定,法院可以更改罪名,但不能增加罪名。
因为有两起案件,公诉机关根本没有指控劳荣枝有故意杀人罪,但南昌中院却自己增加了故意杀人罪,如果按照正常司法程序这么做了,倒也可以让人接受。
但关键问题是,这种情况应该在控辩审三方以及被告人都在场的情况下,再次进行开庭辩论,可劳荣枝压根儿不知情,这难道不是剥夺了他合法的辩论权益吗?
4,证人不出庭作证
作为控诉机关的关键证人,常州案的幸存者刘某夫妇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出庭作证,可按照法律的规定,当证人证词对案件有重大影响时,证人有义务出庭接受质证。
其实从我们的司法实践当中来看,在很多重大的刑事案件当中,证人都不会出庭作证,就比如说唐山打人事件,几个受害人同时也是证人,包括旁观的顾客,也都没有一个出庭作证。
这其实不利于中国法治社会的发展,对证人进行质证其实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这也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证人说假话,也能够让司法过程更加严谨。
有专业刑辩律师也对吴丹红律师和熊达律师提出了一些质疑,这里面涉及到辩护律师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一,免费代理是否合法合规?
众所周知,吴丹红律师声称这次是免费为劳荣枝打官司,他自己也表示自己每年都会有几次免费的官司,而他的标准就是要足够穷、足够冤、足够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第十条明确规定,律师办理除法律援助案件外,不得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吴律师免费打官司似乎不合法。
但免费打官司是否意味着1分钱也不收,或许这也不见得,基本的差旅费,伙食费或者相关的费用应该还是会交的,这一点的确也引起了其他律师的关注。
第二,是否涉嫌诋毁贬低同行?
该刑辩律师还表示,劳荣枝的辩护律师曾经说,一审的法援律师丧尽天良,甚至表达了法援律师故意配合司法机关给劳荣枝不断挖坑的意思。
其实很多人在看了一审庭审视频之后,能够感受得到,法援律师其实还是比较尽职尽责的,如果非要说有什么瑕疵的话,或许他们为被告人申冤的内动力并没有辩护律师那么足。
凡事都得有证据证明,无论是对同行还是对他人的评价,尤其是涉及到司法刑事案件,说话之前其实都应该有相应的证据做保障,而不是要信口开河。
第三,是否涉嫌恶意炒作案件?
该刑辩律师认为,劳荣枝的辩护人在公共平台宣称劳荣枝足够冤,劳荣枝是时代悲剧,并公开征集网友手写签名。他认为,律师不说案,是行内规定。
劳荣枝的律师说过“有99%的网民不希望劳荣枝死刑”。不知道他这个数据是怎么统计出来的,这种做法算不算炒作?算不算违规?
其实这种情况并不少见,这与劳荣枝被抓之后被审之前,和媒体大肆的宣传是一个性质,或许这就是司法实践的灰色地带,或许大家也都见怪不怪了。
外界对本案最大的质疑,其实就是对公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的质疑,由于主观证据太多,客观证据太少,这其实就给大家质疑留下了余地。
公诉机关一度也被人怀疑,故意煽动舆论,因为在一审之前,公诉人曾经接受过央视的采访,采访当中他们说出了一些让大家感觉是未审先判的话。
言辞之间好像就已经把劳荣枝认定成杀人恶魔,更是把劳荣枝的主观恶性和凶残程度描绘的绘声绘色,同时也把劳荣枝的一些特点加以描述,让大家看到之后就有一种劳荣枝就该死的先入为主的感觉。
其实就涉及到了“无罪推定原则”,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审判之前,任何人不得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推定,言外之意就是不得说犯罪嫌疑人有罪。
但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很多时候都会在审判之前流露出对于犯罪嫌疑人相关罪证的认定。一审检察官也表示,他们证明劳荣枝有罪的证据非常充分。
那大家到底质疑公诉机关的证据有何瑕疵?这里就不得不提公诉机关认定的劳荣枝和法子英是有情侣关系的,虽然找不到劳荣枝亲自杀人的证据,但他们掌握了劳荣枝共谋杀人的证据。
再就是劳荣枝共谋杀人的证据,在这一方面,常州案幸存者刘某的证词,以及合肥案件当中的小纸条,虽然公诉机关认为这都是强有力的证据,但大家认为这两个证据其实也都不具备唯一性。
刘某的证词没有得到质证,他本身就有保护自己报复劳荣枝的内动力。小纸条当中的字迹更是出现了多个鉴定结果,而且被认定的鉴定结果也遭到了专家细致入微、一点一滴的质疑。
“重证据、轻口供”才是真正的保护老百姓,对于任何一个刑事案件来说,大家最想看到的就是铁一般的客观证据,而不是靠着主观证据定罪量刑。
二审审判员,二审结束之后,被拟提拔为法院院长候选人
不可否认的是,在合法合规的主观证据支撑之下,同样可以对任何一个刑事案件进行结案,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和量刑,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但在法治社会不断的进步和发展中,有关于口供、证词等主观性证据越来越不被大家重视,究其原因,其实还是在于公平公正的问题上,毕竟人说的话可能真可能假,想要百分百确定也是非常的困难。
而且本案还有一个特别奇怪的现象,对于死刑案件来说,一旦案件来到了最高院的死刑复核阶段之后,基本上就不会再有新的证据出现,因为在二审结案之前,控辩双方基本上都会把相关证据搜罗全。
可本案在来到了死刑复核阶段之后,先后有三名证人将他们的证词上交最高院,而且无一例外的都是有利于劳荣枝的证词,这种现象本身就非常罕见,而三人更是罕见的指向了同一个客观事实。
三个证人分别在深圳、南京、合肥发展或工作时掌握了相关证词,无论从时间还是空间上来看,三个人都没有合谋的可能性,那为何他们的证词都指向了同一个客观事实?
曹某和神秘证人的证词显示,劳荣枝是被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胁迫的,出租车司机和神秘证人的证词显示,劳荣枝就是在22号也就是小木匠被杀当天晚上逃离了现场。
最关键的不是这些证词能不能得到认可,而是这些不在同一时空的众人不约而同的出来,并且指向了同一个事实真相,这个事实真相却和司法机关认定的截然相反。
御姐认为,能够影响本案最终走势的基础是司法机关提供的证据,而能够影响本案最终裁定结果的,或许就是一个没有被证实的“虚构”人物。
根据知情人透露,最高院在对各方提供的相关证据以及材料进行复核过程中,也发现了其中的某些问题,在检方提供的证据当中,疑似出现了证据和认定的客观事实吻合度不高的情况。
也就是公诉机关通过大量证据还原的客观事实,和他们的这些证据其实并不是太吻合,再通俗的来说,这里面有可能存在预设某种客观事实而强行添加证据的嫌疑。
当然,这个消息并没有得到官方证实,但这个说法恰恰却和很多人的质疑不谋而合,也就是说,很多人都认为公诉机关的证据过于主观,过于逻辑推理,很难和客观事实相对应。
如果这个传闻属实的话,其实也更加验证了大家的看法,大家更相信客观证据,相比较与客观证据,主观性证据断案更容易出现偏差,所以现在的司法实践过程才更加重证据、轻口供。
神秘证人多次提及的法子英的同伙高某,很有可能成为改变案件复核结果的关键推手,很多人没有想到。
通过劳荣枝案,很多人其实也都有了这样的一个认识,对任何一个被告人进行定罪和量刑,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合法的司法程序,用确凿充分的证据来完成这一切。
但很多人没有想到这样一个问题,对于审判机关来说,他们最害怕或者说最担心的是什么?相信很多人也都能够想到答案,那就是证据是否没有任何的瑕疵。
一旦证据有瑕疵的话,不仅仅表示这个案件仓促结案会有风险,而且还有可能会埋藏着隐形的“定时炸弹”,也就是有潜在的真凶可能会在今后浮出水面。
如果现在就知道某个潜在的“定时炸弹”或许存在,大家想想,对于审判机关来说,最想做的事情是什么,最想做的是不是就是要排除这个“定时炸弹”?
这个“定时炸弹”就是神秘证人提供的证词中提到的法子英的同伙高某。现在几乎可以预测的是,这份新证词大概率不会得到最高院的认定,毕竟里面所涉及到的相关关联人物并不好找,也没有太好的其他证据予以支撑。
但很多证据虽然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却能够给司法机关带来潜在的影响,甚至会左右审判机关最终的定罪和量刑,高某就是这么一个潜在的存在。
据最新消息显示,有知情人透露,最高院现在对高某特别关注,虽然他们也无法确定是否确有此人,但从严谨的态度来看,就不能忽视高某这个人的“存在”。
按照证词的说法,高某是法子英的师父,同时更是法子英的同伙,从证词中说的高某的这些身份,就和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截然相反。
虽然神秘证人提供的这份新证词很难有相关证据证明其有法律效力,但毕竟这份证词不是回忆所得,而是从2004年的记录中提取所得,法律虽然可能不认可,但现实当中不得不让人怀疑是否有高某存在。
如果这个人真的是虚构的一切都好办,要是这个人真的有,那这个案件绝不会草草结,只有找到高某还能够排除嫌疑。或者说改判死缓或无期,谨防高某以后出现,对案件造成颠覆性影响。
御姐预测,如果无法找到高某,劳荣枝大概率不会被判死刑,如果找到高某,也很难说劳荣枝会不会死,这个案子的复杂程度远超大家的想象。
劳荣枝案改判应该是大概率的事情,某些人终究要被打脸,之前信誓旦旦的某些言论或证据也会在不声不响之中沦为废弃物,这其实是司法悲哀,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这个案子当初就不该草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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