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新疆和西藏是我国整体体量最大的两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并且在我国的民族团结、国防建设、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等方面都是举足轻重。其中,新疆位于我国西北边陲,首府设在乌鲁木齐,目前也是我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总人口约2589万人),面积多达166万平方公里,占中国国土总面积六分之一。而西藏位于我国青藏高原西南部,首府拉萨,是我国西南边陲的重要门户,全区面积为120.223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八分之一,总人口约36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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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新疆和西藏的重要性、特殊性,党和国家也对疆藏两地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大力扶持。例如,其他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省级党委副书记都是只有2人,唯独新疆、西藏两个自治区的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达到了4位,数量是其他省级行政区的两倍。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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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新疆,新疆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省级行政区,历来都有许多特殊之处,其中新疆自治区委常务委员会的副书记就多达4位。根据官方公布的资料显示,新疆排名第一的副书记同样固定担任政府正职,而排名第二副书记的固定担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书记、政委,并且明确正省(部)级;至于排名第三、第四的副书记则没有固定的职务,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乌鲁木齐市委书记、自治区委组织部部长、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等都可以同时担任新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一职),主要就是为了更好的协助自治区党委书记开展相关工作,努力建设好新疆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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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西藏的情况也是类似,但是设置更加特殊,那就是排名第一的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并不是西藏自治区主席而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排名第二的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才担任自治区主席一职;而排名第三的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叫做常务副书记,负责西藏自治区党委日常工作、职责重大;排名第四的副书记则是一般兼任政府常务副职(如现任西藏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陈永奇就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一职,排名第四位)。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新疆、西藏两个自治区的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之所以可以设置到4位都是有规章制度可依的,而不是随意设置的。根据《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之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