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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江西贵溪一小学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45岁女子潘某手持水果刀伤人,瞬间将校园的宁静撕裂成一片血腥与混乱。无辜的生命在刀光血影中凋零,2人永远地闭上了眼睛,10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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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本是孩子们欢笑与成长的乐园,却在瞬间变成了阴影笼罩下的恐怖之地。家长们目睹了这血腥的一幕,有人沉浸在失去孩子的痛苦之中,有人傻傻地站在那里不知所措。是什么让潘某变成了一名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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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潘某精神有问题,以前曾是一名护士。还有传言称其怀疑老公出轨,而小三的孩子也在事发学校。她想伤害小三的孩子,却不知道她是谁,所以才漫无目的的砍人。对于这些说法的真伪,无从考证,只能以公安机关的结论为准。

如今,凶手潘某已经被警方控制,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然而,对于受害者及其家人来说,即使潘某受到了惩罚,也难以弥补他们心中的创伤。众人对潘某的恶劣行径强烈谴责,并要求判处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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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质疑保安没有尽到职责,竟然让一名中年妇女在学校混到乱舞,却没有及时制止。实际上,即使案发时有保安在现场,也不一定能够在第一时间采取制止措施,毕竟事发太突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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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潘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潘某手持利刃挥舞,对象则是这些未成年的孩子,甚至有些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不问青红皂白,而且不计后果的伤人,从刑法理论上来看,通常会按照其造成的后果来确定罪名。

因为其目前已经造成了两名孩子死亡的结果,所以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对于受伤的孩子来说,潘某的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无论对死亡还是伤害的后果,持有的都是放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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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正常情况下潘某是否会被处死刑?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潘某的作案情节来看,其在校园这个公共场合当中行凶,而且手段极其残忍,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和巨大的社会危害。如果其主观上持有放任的态度,则理论上大概率会对其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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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什么情况下她不会被判死刑

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一般来说,对于邻里之间、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通常会考虑案件起因以及实际情况,对被告人进行从宽处罚。

另外,被害人对于案件的引发负有重大过错的,或者被告人基于义愤杀人等情形,一般也不会对其判处死刑。

最后,最常见的就是精神病人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果凶犯在案发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则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即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则要另当别论。若案发时其头脑清醒,则应当承担责任。若处于发病状态,则应减轻处罚,此时一般也不会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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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则要承担补偿责任。也即是说,如果凶手是冲进校园里行凶,但是保安却没有对其进行身份查核或者拦截,则学校是有过错的。或者说女子行凶时,学校可以采取措施却没有及时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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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的精神状况是否有问题,仍待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如果其确实患有精神病,那基本就不可能判处死刑了,但是可以要求其家属对其严加管束。同时,潘某的家属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无论是家长还是学校,都应时刻将学生的人身安全视作重中之重,不容一丝一毫的疏忽。唯有如此,方能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屏障,有效防止意外之祸或恶性事件的侵袭,为孩子们的成长保驾护航。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