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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公安系一半。

重要的职能决定公安机关重要的政治地位。

所以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内设机构的配置也是高于其他政府组成部门。

省级公安厅(局长)长自不必多说、由副省长兼任、妥妥的副省部级。

下面细数省级公安厅正厅级领导干部配置:

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也就是主持日常工作的“二把手”。

二、党委委员、特勤局局长

就是以前的警卫局少将局长、以前是武警职业军人,军改后转业为警察。

三、党委委员、警官(警察、公安)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这也沿袭本科学校正厅级的惯例。

四、党委副书记(兼任副厅长或者其他职务)

体制内机构部门的党委或者党组副书记有高于其他副职的惯例。

五、党委委员、副省级城市公安局局长

这种情况不多见。通常属于过渡时期的任职模式,一旦兼任省会城市副市长后,就不会在省厅兼任职务。

以上五位省级公安厅正厅级领导干部,可能不会同时存在、但前三位正厅级领导干部应该每个省级公安厅(局)的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