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女子和同伴去吃夜宵,吃完准备回去时,发现一辆乱停乱放的轿车挡住他们的去路,通过挪车电话也联系不上车主,女子一怒之下,将该轿车撞开。撞开以后,其同伴问该女子:撞开心没,没开心再来一下。然后该女子又撞了一下后潇洒的离去。

事发当晚,该女子工作加班太晚,肚子有点饿,就约了同伴一起去商业街吃个夜宵。该女子把车在商业街停车场停好以后,两人就去吃饭,本想着吃完饭回去好好睡一觉,明天继续上班。谁知,到了停车场却发现自己的车被一辆轿车挡住,根本没办法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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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女子先是看了下车上的挪车电话,想着让车主挪一下,也不是啥大事,结果打了几遍就是打不通。于是,该女子找来停车场的保安,可是保安打了两遍也是联系不上,最后想通过114打电话联系车主,无奈还是没有打通。折腾了40多分钟,女子越来越没有了耐心,也是着急回家,就不管三七二十一的,自己开车把挡路的轿车给撞开,最后把小轿车一侧撞出一个明显的凹坑。撞开以后,女子同伴问:撞开心没,没开心再来一下。果然,该女子继续又撞了一下,然后潇洒的开车离去。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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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此事,有网友支持该女子,认为:车主乱停乱放,出现这样的结果也是罪有应得。但是也有网友反对该女子的做法,认为不能这样以暴制暴,随意毁坏财物。那么究竟哪种观点可行呢?

2、乱停乱放的轿车行为如何定性?该女子应该如何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机动车乱停乱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200元罚款,并可以拖车处理。本案中,轿车挡住该女子的车出行,而且挪车电话也打不通,虽然说该车停在停车场,但是已经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对于轿车的乱停乱放,已经是违法行为。对于该违法行为,女子在打电话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保安进行处理,停车收费已经达成了停车服务合同,车子被挡住不出去,保安有失职的地方,可以要求保安帮忙排除妨碍,甚至赔偿损失。然后,该女子也可以直接打电话报警,要求警察对轿车司机进行处罚,如果还是联系不上,警察有权将乱停乱放的车子拖走。该女子的行为虽然看着解气,但是这样的做法不合理,不建议大家这样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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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女子开车撞开轿车的行为如何定性?《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该女子的车被挡住出不去,并不是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行为,所以该女子不能直接撞开该轿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要说该女子前面的撞车是为了维权,那么撞开以后,女子因为没撞开心,又撞了一下,这个行为就肯定是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该女子故意毁坏财物,至少要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挡路的轿车是个豪车的话,经鉴定财物损失金额较大的,该女子还避免不了刑事责任。

4、用车撞车,心里是舒服一时,但是毁坏别人的车,同时也伤害自己的车。这种故意撞车的行为,很大概率上也不属于车险保障范围,这一撞,该女子财物上损失也不少。面对法律的处罚,还有财产损失的赔偿,该女子何苦呢?最后,乱停乱放确实令人讨厌,希望大家以此为鉴,停车虽难,但也要规范停车,不要因此损害别人的权益,也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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