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薛女士因身体不适,请了3天病假,并去医院开具了病假条。可是公司却认为她是旷工将其开除。随后,薛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赔偿金,反而起 诉薛女士赔偿自己11万余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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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女士在一家教培机构工作,由于工作强度大,再加上经常加班,这天,薛女士感觉身体不太舒服,便去医院检查,医生建议她休息一周,并给她开具了病假条。于是,薛女士按照公司正常的请假流程请了3天病假。

可是没想到,当她准备回去上班的时候,竟然收到了被开除的通知。而公司给出的理由,竟然是因为薛女士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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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薛女士懵了!自己明明是按流程请的病假,怎么就成了旷工呢?既然已经被开除了,薛女士要求公司把当月的工资给自己,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公司坚持认为是薛女士无故旷工,所以拒绝支付当月的工资。

对于公司的这种行为,薛女士十分气愤,于是便去申请劳动仲裁,判决的结果是,公司需支付拖欠的工资并给予薛女士一定的赔偿。谁料,面对判决结果,公司竟然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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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薛女士没有想到的是,这家公司以薛女士的行为影响了公司业务,导致学员流失为借口,反而起 诉薛女士,向她索赔高达11万余元的赔偿。在公司看来,它们认为不少家长对它们总换老师的行为非常不满意,于是就不在这家公司学习了,所以,公司就把学员流失的账算到了薛女士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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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判决的结果是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仍然要求该公司支付薛女士的工资及赔偿金。可万万没想到,这家公司居然用注销公司这一招来逃避责任。直到现在,薛女士还是没有拿到欠下的工资和赔偿金。这件事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网友们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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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网友说:“我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我动手 术想要请病假,结果公司让我直接辞职!”

有的网友说:“我们公司现在还欠着我四、五个月的工资呢,官司都打了一年了,还是没结果。”

还有的网友说:“这种事情太常见了,弱势群体就是这样容易被欺负。”

看来,很多网友都有过类似的遭遇。那么,在这件事情中,该公司的做法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 疗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 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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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也有相关规定:
1、劳动者在生病期间,如果是在法定医 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劳动者。
2、如果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双倍经济补偿。

所以,这家公司的做法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不得不说,该公司的做法也确实太过分了,且不说,薛女士身体不舒服,很有可能是因为过度加班导致,就算她是因为个人原因生病,请病假也是非常正常的权益诉求。而且在开除薛女士之后,竟然还想尽办法逃避责任,试问,这样的公司能够经营长远吗?

要知道,守法经营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始终保持对道德和法律的敬畏,诚信守法才能立足长远。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你们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