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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

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

联合发布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行动的公告

(公告内容详见下文)

根据公告要求

昨晚我市消委办立即开展行动

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进行第一次集中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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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集中夜查行动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按照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通知要求,决定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夜查行动时间

5月下旬至6月中旬

二、夜查重点内容

(一)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二)未落实防火分隔、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实行车辆分组停放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架空层,仍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

(四)自建房、“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场所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五)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社会单位、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群众要认真自查自改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夜查行动。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屡劝不改、屡改屡犯的有关个人和非法改装等问题,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

2024年5月23日

近期,南京警方对4起

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

的违法行为

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4月14日零时许,市民韦某在明知不能将电动自行车电瓶带回家充电的情况下,私自将电动自行车电瓶带至其租住的雨花台区某小区家中充电,当日上午9时电瓶发生燃烧引发火灾,雨花台区警方对其涉嫌过失引起火灾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1日处罚。

4月6日晚7时许,家住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某小区业主秦某,私自将电动三轮车电瓶带至家中充电,不久发生燃烧,烧毁家中部分物品,因扑救及时未造成火势蔓延。溧水区警方对其涉嫌过失引起火灾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3月11日下午3时许,市民段某骑电动自行车回到秦淮区某小区家中,发现电量不足,便从邻居家中接线给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约五分钟后电动自行车发生燃烧起火,并引燃烧毁旁边一辆电动自行车,无人伤亡。秦淮区警方对其涉嫌过失引起火灾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3月6日凌晨,市民李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江宁区某小区一楼储藏室窗户外侧充电时,电池着火,电动自行车被烧。江宁区警方对其涉嫌过失引起火灾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法律法规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电梯使用单位、业主委员会、业主和其他乘用人有权劝阻、制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第六十条 乘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拒不听从劝阻、制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拒绝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

⚠️拒绝“飞线”充电

⚠️拒绝使用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电池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编辑:张萌萌

来源:江苏消防、句容消防、南京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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