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连平县委批准,连平县纪委监委对连平县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谢振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谢振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干扰巡察工作;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在公共财政支出方面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直接签批财务开支;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审计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谢振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连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连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谢振伟开除党籍处分;由连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连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