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6月14日,有网友在网络发布视频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奉节支行一名80后女员工在工作群中发布了一个表白60后副行长的视频,引发关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奉节支行后发布情况说明称,涉事女员工和副行长均是离婚状态。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银行内部员工恋爱结婚等需要遵循利益回避原则。(据6月16日潇湘晨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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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中提出,本人与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管理层成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管理层成员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内控、内审、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

这里面点名的是“亲属”,实际包括夫妻关系、直系亲属等,并未明确“恋爱关系”,但不得不强调,恋爱这种亲密的关系,同样有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问题,不应该模糊。

银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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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说,这起事件不能称围观群众胡乱吃瓜。其一,视频是当事人传到群里的,虽然其动机目前并不明朗,但其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其二,根据官方通报,双方都是离婚状态,表明他们各自曾有一段婚姻。一般来说,企业员工婚姻状态皆为个人隐私,除了国家规定的工作单位要掌握具体情形之外,其他人也无从知晓,这就可能导致误解。

他们双方都是离婚状态,当然恋爱自由,有追寻自己幸福的权利,如果双方感情是真挚的,那无可厚非,应该送上祝福。因为,没必要断定他们有上下级关系,就一定存在利益输送问题,或者认为他们因利益而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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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业内人士的说法,不排除有银行要求在同一部门且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员工在谈恋爱后,同样要执行回避制度。业内人士的说法,并非没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当回避。这里面的“其他”,就可能涵盖相关情形。国企领导干部,一般参照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

另外,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在相关表格中,也有“个人认为有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

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规范员工行为的相关制度,明确对员工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排查,建立员工异常行为举报、查处机制。

这些制度上的安排,并不排除将恋爱关系纳入监管中。毕竟,回避制度是总体原则,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全部罗列。另外,现实中也不乏领导干部通过情人牟利或给情人输送利益的情况。

有传言称,涉事女方最近有职务变动的情况,传言是否属实,当事银行并未作出回应;此外,当事银行也没有明确上下级员工之间恋爱是否需要回避;同时,涉事副行长是否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如果需要,是否如实向组织报告相关内容等,当事银行同样没有作出具体回应。

这些,的确令人遗憾。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