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因为急用钱,就把自己家里的一个二手LV包包挂到某网络平台售卖。原本打算标价15999元,结果不慎输成1599元,挂出十几秒就被人秒拍。

男子杨某是个生意人,由于资金问题,现在形势十分严峻。杨某因为急用钱,打算把家里的值钱东西拿出来卖一部分,先度过难关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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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杨某把家里的一个LV包包拿出来挂到某网络平台售卖。这个包包购买的时候价钱很高,买了以后也没怎么用,几乎是个全新的包包,但是为了尽快变现,杨某打算15999元售出,谁知,输入的时候一着急,竟然少输入一个9,把价格标注成1599元。

杨某把包包挂到某网络平台以后,准备再检查一下,看看合适着没?谁知,点开发现已经成交了,挂出十几秒就被买家秒拍成功。杨某仔细一看,才发现成交价居然是1599元!

杨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大意输错了价格,把好好的LV包包卖了1599元,这样太亏了,于是杨某联系了平台。

平台客服表示,买家已经成功下单,平台不能直接干预。平台只能帮忙联系买家,结果买家也不同意撤销订单,要求尽快发货。

另外,平台还表示:如果商品价格明显太低的话,会有弹窗提示,并且卖家确认以后才能提交平台出售。但是杨某表示,自己当时太着急,没有注意到这个确认,就随便点了。

那么,从民法典角度来看,该买卖合同确实已经成立。

民事行为其实也是要约合同,本案中,杨某在某网络平台发布出售LV包包的要约,买家付款购买就已经形成买卖合同,杨某有义务给予买家包包。

但是,杨某表示自己价格标错了,希望买家撤销订单。那么杨某有什么办法可以撤销呢?

《民法典》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正常情况下,合同一旦成立,就不能再撤销。撤销就构成违约。但是本案中,杨某确实标错价格,其本质上确实是重大误解,也显示公平,所以杨某可以主张撤销合同,这样才能撤销订单。

再次,如果真的是价格标记错误,那么买家非要按照1599元购买,那就有失公平。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该案例中,如果真的是杨某价格标记错误,那么买家非要按照1599元购买,那就有失公平原则,不符合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民事纠纷处理中,可以适用习惯,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可。如果经鉴定,杨某的包包价值确实在2万元以上,那么按照正常交易习惯,肯定不可能按照1599元成交,所以,也可以主张该订单无效。

最后,民事纠纷讲究谁主张谁举证,这些的前提都是杨某能够证明自己的包包确实价值远高于15999元,而且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是手误输错了价格。否则,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撤销订单都是得不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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