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不久,一段监控录像截取的视频令无数网友“破防”落泪。视频中安徽的一位老太太做好饭菜,喝下农药,脚步蹒跚地走出家门,再也没有回来。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这段视频背后的故事令人潸然泪下。

家庭条件拮据,饱受病痛折磨

安徽的这位老太太,平日自己一个人生活在乡镇的老家里,老伴已经去世,儿女又都漂泊在外打工挣钱。老太太操劳一辈子,辛辛苦苦把儿女拉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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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上了年纪,身体衰败的很厉害,患上了多种慢性病。这样的慢性病是最折磨人的,每天的疼痛不适令人痛不欲生。从照片上可以看到,老太太身材消瘦,形容枯槁。

她的脸上饱经风霜,令人心疼不已。其实如果可以得到最好的医治,辅以合适的药物,再加上精心的护理。老太太的病情虽然无法根治,但是可以得到缓解的。

老太太的儿女是很孝顺的,每年都会带她去医院做治疗,但由于他们的家庭条件也并不多好,根本负担不起长期治疗的昂贵医疗费,一家人都十分无奈。

每个人都会逐渐老去,人的身体老化这件事是不可逆转的,老太太的身体一天天糟下去,对生活的希望与期盼也一点点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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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定决心,服药自杀

在肉体与精神的双重折磨之下,老太太不堪再忍受病痛的摧残,也不愿再让孝顺的儿女继续为自己投入高额的费用做治疗。

她知道这些年因为自己的慢性病,儿女已经竭尽全力,几乎花光了打工挣来的微薄薪水。再苦再累,他们也不愿意放弃母亲。

她最终下定决心,准备喝农药结束自己的生命。当这个决定做出之后,她的心里反而平静如水。在一个和往常一样的早晨,老太太清晨起床,洗漱好,把自己捯饬的干净利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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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开始打扫卫生,把每个房间和院子里都打扫的一尘不染。这些事情本来是她每天都做的,很普通的日常家务事。但在那一天的监控录像中,看着老太太费力却平静地清扫院子。

真是令人辛酸难过地说不出话来,就像一场很隆重的告别仪式。老太太打扫完,便开始洗菜、切菜,熟练地做起饭来。

就像唐朝诗人孟郊的母亲在儿子临行前为他缝补衣服一样,老太太也精心为儿女做了最后一顿饭。给孩子们做好饭,老太太也不忘喂饱了家里养的几只小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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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地做完这一切,老太太拿出了早已准备好的农药,打定主意,一口气喝了下去。这一幕多么让人心碎!农药的毒性很快发作,老太太的腹内开始绞痛。

她强撑着身子,一只手捂着肚子,脚步蹒跚地走过院子,走出家门。几只小狗闻到了农药的气味,也敏锐地察觉到了主人的异常,围着老太太不停地打转,呜咽声声。

可能是怕被人发现送去抢救,老太太走出家门,找了一处偏僻不容易被发现的地方,内心平静地等待着死亡的降临。当老太太的儿女赶回家里时,老太太已经去世了。

得知这件事情,犹如万丈高楼一脚登空,扬子江心断缆崩舟。她的儿女万箭穿心,痛苦崩溃,这打击实在是太巨大、太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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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看着桌子上母亲临走前做好的饭菜,他们又如何吃得下去!

老太太的儿子调出附近的监控录像,看着录像中自己的母亲慢慢走出家门,欲哭无泪。他将自己母亲的事迹做成视频,上传到网络,让广大网友也一起见证了这位母亲的伟大与无私。

如何预防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其实像老太太这样看不起病,得不到妥善治疗的情况在我国并不少见。一个人得病,就拖累两三代人,像一个无底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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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要承受病痛的折磨,还要面对经济上的窘迫,确实令人绝望。有的老人住进医院的重症监护室,仅仅一天的花销就要数万元,普通家庭哪里负担得起。

也难怪老太太会选择自杀这条极端的路。我们的国家已经在非常努力地去完善这件事了,奈何我国人口数量实在是过于庞大,医疗资源难免分配不均,医疗体系也难免存在不足。

“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也不是即刻就能解决的。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像安徽老太太这样情况的人时,也希望大家可以尽自己一点努力,伸出援助之手,给予他们一些帮助。那么像这样令人心碎的悲剧也许就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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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建议:

1、完善医保制度,让医保覆盖面更大更广,尽可能让每个人都享受到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降低医保的起付费用标准,控制并减小医保基金的结余量

2、加强偏远地区的医疗设施建设,改善偏远地区的居住条件。

目前我国医疗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中,而许多乡村的医疗卫生设施简陋,资源也不足,只能应对基础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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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力度控制过度医疗现象。

所谓过度医疗现象,是指一些医院、医生为了挣取利润,为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住院或者滥用昂贵药物的现象。

针对这一情况尤其应当做到严格监管,一旦发现不合理的医疗行为,务必严肃制止。

法律分析

除了从医疗角度给老人提供援助之外,老人选择自杀的行为,从法律方面又如何分析呢?生命法益是是我们最基本、最根本的权利之一,一切法益都建立在生命法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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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生命,其他的一切都是空谈。我们要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自己生命的尊严和保护。我们都知道,故意杀人罪是我国刑法中最重要、最严重的恶犯罪之一。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被害人的生命权利和人身安全。它是指一个人有意地结束他人的生命,通过暴力、武器或者其他手段对他人进行供给或杀害。

与故意杀人罪不同,自杀侵犯的是自己的生命权利和人身安全,是对自己生命的放弃。在我国,自杀行为虽然不被视为犯罪,也不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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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像上面故事中的老太太,因为不想拖累自己的子女而选择自杀的行为,我们不能用法律对其进行评价。

但是,协助他人自杀的行为,在我国属于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通常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具体的量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如果行为人在帮助自杀过程中的作用微小,自杀者本人才对自己的死亡起到决定作用,那么对于帮助自杀的行为人,应当从宽处罚。

如果自杀的协助者才是导致自杀者死亡的主要决定者,对于自杀协助人就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进行处罚。同时,我们还要考虑到鼓动、怂恿他人自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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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想要跳楼轻生者站在楼上犹豫不决之时,底下会有一些看热闹的人,对其进行怂恿,有些想要轻生的人更是因此直接选择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对于这些起哄者,很难对其进行刑事追责。但是,可以从其扰乱社会秩序、妨碍救援的程度进行治安处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予以刑事处罚。

除此之外,还有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对于此种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不可否认,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才是对自己的生命起决定作用的人。

因此,对于教唆、帮助者,应该对其进行从宽处罚。但是,如果被教唆、帮助者是未成年人,则另当别论,因为未成年人的心理尚不成熟,教唆、帮助人对其具有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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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直否认安乐死的合法化,正是出于对生命法益的尊重。即使处于慈悲或者同情等理由,帮助他人自愿结束生命也可能会被视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生命法益作为最高法益,对于涉及生命的任何行为都应当谨慎。保护每个人的生命权益有助于建立一个公正、平等、安全和健康的社会。

为每个人创造机会和条件去实现自己的潜力和幸福。这需要个人、政府、社会团体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自己生命的尊严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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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这位安徽老太太,年轻时为儿女付出一切,而年纪大了,也不愿成为儿女的拖累。她伟大的母爱让人感动不已又痛心万分。

对于老太太来说,自杀或许是一种解脱,她不必再日日忍受病痛的折磨。但对于她的儿女来说,这样的结果着实是万箭穿心,锥心刺骨。

希望天堂不再有痛苦,也希望我们可以共同努力,将这个世界建设的更美好一些,也多对他人奉献与关怀,让样的悲剧可以少一些,再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