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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女子驾驶使馆车辆违规停车并叫嚣自己有豁免权的视频火了。引发舆论关注后,该女子遭到了网友强烈批评。6月19日,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秘书长余琦针对不当言行郑重致歉,她称自己知道错了。在她道歉后,网友们却骂得更凶了。

6月16日,一名驾驶着使馆车的女子,公然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上,严重妨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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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他人的善意提醒,她不仅充耳不闻,反而大放厥词,嚣张跋扈地表示:“我还真告诉你了,懂什么叫使馆车吗?懂什么叫外交豁免权吗?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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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的行为让路人瞠目结舌,她用所谓的特权作为挡箭牌,将他人的善意和尊重统统挡在了外面。难道开使馆的车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路人也没惯着她,直接报警处理。而女子的身份也随之被公开,她没有吹牛,其竟然是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秘书长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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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的确具有独立的国际法地位,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因而依据国家法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是可以享有外交豁免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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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社会里,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使是拥有特殊身份,也不能随意践踏他人的权益和尊严。她的言行暴露了自己的无知和狂妄,也让人对其口中的特权产生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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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她的道歉,网友们态度不一。

有人认为,你当时的行为绝对是本能反应,现在道歉是不得已而为之。 一看就是照稿子念的,又有何意义?直接吊打一众网友啊,是耍笑玩的吗?

也有人认为,细节决定素质!平时也是嚣张跋扈的才这样,广大网友的眼睛是雪亮的,坚决不接受这样的道歉。

还有人认为,得饶人处且饶人!别管她是不是念的,这是我在网上看到的言辞最深刻的道歉了。还是要给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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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琦的态度前据而后恭,思之令人发笑。如果平时没有这种特权思想和藐视他人的作风,又怎么会有今天这么尴尬的局面呢?对于网友的批评,建议她还是认真考虑,是否要再诚恳地道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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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什么是外交豁免权?

外交豁免权,是指外交人员在驻在国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程序中,通常享有豁免权,同时他们的住所和财产也享有免受搜查、征用和侵犯的特权。此外,外交人员还有权拒绝接受驻在国的司法或行政管辖。

外交豁免权不仅适用于外交人员,还可以扩大到国际组织相关人员。所以,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是可以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不过,余琦忘记了一个最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她是中国人,现在是在中国的领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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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享有外交豁免权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外交豁免权并非无限制的。在某些情况下,如外交人员犯下严重罪行或违反国际法等,其豁免权可能会被剥夺或受到限制。此外,各国在签订国际条约或协定时,也可能对豁免权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以平衡各国的利益。

依据相关条约规定,享有豁免权的人员在不妨碍外交豁免权的条件下,要遵守驻在国法律规定;不干涉驻在国内政;不滥用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从事商务与其他经营活动而引起诉讼的,该外交代表不能请求获得管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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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是个好东西,但绝对不能滥用。外交豁免权,是为了保障各国使节在执行外交任务时不受干扰和侵犯。然而,任何滥用外交豁免权的行为,都会严重损害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导致信任危机。

外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法和当地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积极履行外交使命,为增进国家间的友谊和合作贡献力量。只有正确使用和行使外交豁免权,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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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事件对余琦本人是个惨痛的教训,希望她能真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那些抱着特权心理自以为高高在上的人,也应当以此为戒,严格要求自己。外交豁免权不是一种特权,而是一种责任。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