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友醉驾身亡,同桌饮酒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南京六合法院程桥人民法庭的法官来到当事人所在村,巡回审理一起赔偿纠纷。

王某与周某夫妻是朋友。2023年7月的一天,王某与周某夫妻、周某的女儿一起吃晚饭,王某从自己车上拿来白酒,席间几人都有喝酒。饭后,醉酒的王某开车回家,在行至某路口时撞上护栏,当场身亡。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属于醉酒驾驶,死亡原因符合交通事故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其本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的亲属认为,周某夫妻在明知王某要开车回家的情况下,仍招待其喝酒,且在明知王某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仍任由王某开车回家,不做劝阻,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王某交通事故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后,王某的亲属诉至法庭,要求二人赔偿。

庭审过程中,双方为该不该赔、赔多少而争执不下。后经法官和村干部合力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周某夫妻于2024年7月25日前赔偿王某亲属72100元。

提醒

饮酒者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饮酒过量后可能导致的后果应当是明知的,在此前提下,饮酒者在醉酒状态下发生伤亡事件,应当由其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同桌饮酒者如果存在强迫性劝酒、明知他人患有不能饮酒的疾病,或者已经明确告知不能饮酒的情况仍劝其喝酒,后未将醉酒者护送至安全的地方或及时通知醉酒者家属、未阻止醉酒者酒驾等行为的,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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