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真实发生的事件,部分情节有润色,旨在宣扬社会正能量,杜绝违法与犯罪的发生,文章前半部分免费阅读

前方有测速照相,限速4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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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醉酒开车将人撞死,检察院却不想起诉,法院也认为醉驾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这份判决的背后是否与肇事者的身份有关?

2017年9月4日凌晨4点47分,甘肃陇西县男子毛志尧酒后驾车上路,途中将一名男晨起正在打扫卫生的环卫女工撞倒,尽管毛志尧拨打了110电话报警,但 环卫女工已经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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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之后毛志尧被警方刑事拘留,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对毛志尧提请批捕,然而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材料不全,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

当地警方只能先让毛志尧取保候审,事后交警大队经过调查,案发地限速40公里/小时,而毛志尧当时的车速为51---55公里/小时,属于超速驾驶,同时经检测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68.15mg/100ml,超过了醉驾标准的三倍不止,车辆的转向装置和制动系统完全正常,交警大队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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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警方当即把案件移送到了陇西县检察院,然而结果却是出人意料,检察院竟然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理由是该案件的犯罪情节轻微,检察官给出了如下理由:

被告人毛志尧有投案自首情节,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80万的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恳请司法机关不要追究被告人毛志尧的刑事责任。

按照这位检察官的说法,被害人家属拿到赔偿达到了谅解,且毛志尧有认罪悔罪的表现,所以事情就算是完美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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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听好像也不无道理,但是交通肇事属于公诉案件,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肇事者依然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陇西检察院将结果报送至市检察院以后,市检察院觉得这样的结果处理不当,指令陇西县检察院必须起诉。

陇西县检察院只能听从上级安排,向陇西法院提起了公诉,就在所有人等待公正判决的时候,却再一次被打了个措手不及。

2018年3月2日,陇西法院作出裁定:毛志尧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醉酒驾驶超速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认定毛志尧犯交通肇事罪,然而却没有给予毛志尧任何刑事处罚。

法院给出的理由跟陇西检察院如出一辙,认为毛志尧具有自首情节,并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所以综合考量之后决定对毛志尧从轻处罚。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包括央视在内的多家媒体和法学专家都站出来质疑,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的起点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专家认为无论从轻还是从重,都应该在量刑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而不是靠执法者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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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法关于犯罪量刑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自首最大的从轻幅度就40%,就这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最高的轻处幅度也可以达到40%。

专家认为根据高院的量刑指导意见自首和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两项情节,远远没有达到免于刑事处罚的标准,可以减轻处罚,但绝不应该免于处罚。

拘役下边还有一个管制,减轻处罚最低也应该是管制,也不是免于刑事处罚,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特定条件的,此外根据类案同判的原则,也没有足够的实践依据作为支撑。

从司法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只要发生醉驾都很难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这个案件还加上了其它的后果,量刑的确是有点偏轻了,法学专家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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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此轻判的真正原因究竟是什么?

很多人猜测都与毛志尧的身份有关,毛志尧是陇西县工商局的一名干部,如果他只是个普通人还能免于刑事处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