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金州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韦延宏(副处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经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贞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韦延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韦延宏利用担任兴义电力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经理、董事长,万峰电力公司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贵州兴义阳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贵州金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兴义阳光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与他人共谋,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列支出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贵州检察

编辑/吴芸 责编/杨青青 审核/邝亚航 终审/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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